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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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泉洛环评〔2024〕表13号 |
2024年4月15日 |
|
2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市广兴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中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泉洛环评〔2024〕表14号 |
2024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