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5-08-01 16:17 浏览量: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28—2025年8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2日-2025年8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95-28105523  传真:0595-22633291

地址:洛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邮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家居护理用品200万件、体育用品100万件、日用塑料制品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泉洛环评〔2025〕表34

2025年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