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泉州市洛江区副食品有限公司 |
9135050425997009X9 |
闽泉环罚〔2023〕7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6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完成屠宰生产,工作人员正在清理现场,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经过执法人员现场调阅,当事人2022年的生猪屠宰量为25.2万头,超出环评批复9.7万头189.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壹仟元整 |
25.1 |
2023.4.13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