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闽泉环罚〔2023〕77号)(泉州市洛江区副食品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7 10:20 浏览量:1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泉州市洛江区副食品有限公司

9135050425997009X9

闽泉环罚〔202377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336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完成屠宰生产,工作人员正在清理现场,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经过执法人员现场调阅,当事人2022年的生猪屠宰量为25.2万头,超出环评批复9.7万头18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壹仟元整

25.1

2023.4.13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