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闽泉环罚〔2023〕352号)(泉州洛江好利来鞋业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6 10:55 浏览量: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泉州洛江好利来鞋业有限公司

91350504751356040X

闽泉环罚〔2023352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2023714日,“清水蓝天”省级交叉执法监督帮扶工作常规工作组联合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当事人烘干和贴合工序配套的“过滤棉吸附+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使用,治理效果差,现场气味明显;2、当事人手工补胶工序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3、当事人位于6楼丝印车间洗版区域的洗版废水未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直接排放至厂区雨水沟。经泉州市洛江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洛环站监〔2023〕水21号),结果显示当事人丝印车间排水沟水样化学需氧量为6320mg/L,丝印车间楼下一楼雨水沟水样化学需氧量为6860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化学需氧量100mg/L)63.2倍及6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肆佰捌拾伍元整

17.8485

2023.10.12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