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闽泉环罚〔2023〕412号)(福建泉州唯高工艺品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03 08:52 浏览量: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福建泉州唯高工艺品有限公司

91350503561683593Y

闽泉环罚〔2023〕41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2023年8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配套的“喷淋+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使用,喷淋塔循环水箱已经干涸,活性炭粘附大量油漆颗粒。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零壹元整

2.6001

2023.11.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