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闽泉环罚〔2023〕446号)(泉州市龙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1 12:51 浏览量: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泉州市龙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913505043153519729

闽泉环罚〔2023〕446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2023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执法人员调阅“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系统”相关时段上传的视频及截图。视频截图显示:①车牌号码为闽C63L72的蓝牌小型轿车(宝马),调取双怠速详细信息的过程数据曲线转速为700左右,曲线呈直线状态,OBD过程曲线发动机转速均为700左右,曲线呈直线状态,检测过程转速未达到高怠速状态;②车牌号码为闽C5HV76的蓝牌轻型栏板货车(江淮牌),调取双怠速详细信息的过程数据曲线转速为900左右,曲线呈直线状态,OBD过程曲线发动机转速均为900左右,曲线呈直线状态,检测过程转速未达到高怠速状态;③车牌号码为闽C767F2的蓝牌小型轿车(宝马),调取双怠速详细信息的过程数据曲线转速为880左右,曲线呈直线状态,OBD过程曲线发动机转速均为880左右,曲线呈直线状态,检测过程转速未达到高怠速状态。2、闽C767F2、闽C5HV76和闽C63L72报告单上的引车人员和实际引车人员不一致,实际引车人员吴文清和王祥川仅参加公司内部培训,未参加泉州职业技术大学组织的机动车环保尾气排放检验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叁佰陆拾元整,罚款人民币壹拾万捌仟元整

10.836

2023.11.1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