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洛江区卫健局工作人员到马甲镇“回访”保障对象林某的小女儿康复情况。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洛江区结合区位实际,延续医疗补助政策,全区共有790名保障对象受益。
一是财力保障。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免费为全区790名保障对象办理商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构建涵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医疗保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保障对象医疗费用应补尽补,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是全额减免。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工伤、第三者责任等不予补偿的情况除外)依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相关规定报销;商业保险机构对补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商业保险机构给予100%补助,确保保障对象医疗费用“一元都不用花”。
三是简化手续。区卫健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及时做好保障对象的信息录入、费用结算等工作,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让保障对象“一趟都不用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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