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泉州市洛江区2019年城乡最低生
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要求,切实保障我区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泉洛政文[2017]106号)及《关于调整泉州市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泉民保[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调整泉州市洛江区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新标准及时做好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艾滋病患者、职业病患者、计生特殊家庭、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着力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使困难群众更好地享受到政府的制度红利。
附件:洛江区2019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表
洛江区民政局 洛江区财政局
洛江区发改局 洛江区社会经济调查队
2018年12月21日
抄 送:市民政局,区府办、审计局、监察局,王常务,杨副区长,各乡镇(街道)民政分管领导,存档(二)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2018年 12月 21日印发
附件 | |
|
|
|
|
|
|
|
|
|
洛江区2019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表 | ||||||||||
最低工资标准 (元/个月) | 城市低保标准 (元/人月) | 农村低保标准 (元/人月)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
基本生活标准(元/人.月) | 照料护理补贴(元/人月) | |||||||||
分散供养 | 集中供养 | 全自理 | 半自理 | 全护理 | ||||||
分散供养 | 集中供养 | 分散供养 | 集中供养 | 分散供养 | 集中供养 | |||||
1500 | 630 | 630 | 819 | 983 | 150 | 180 | 375 | 450 | 600 | 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