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特色畜牧产业发展)的通知
时间:2025-01-26 15:37 浏览量:1

马甲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农规〔2023〕8号)、《泉州市现代设施农业(畜禽产业)补助项目申报指南》(泉农函〔2024〕11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特色畜牧产业发展)的通知》(泉财农指〔2024〕128号)精神,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畜禽产业)项目建设单位福建泉州市玉丰畜牧有限公司彭殊养殖场已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区级验收,经公示无异议,现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特色畜牧产业发展)30万元,用于福建泉州市玉丰畜牧有限公司彭殊养殖场建设项目的补助,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特色畜牧产业发展)任务清单

              2.2024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特色畜牧产业发展)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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