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着力提高粮食生产重点区域粮食产量,稳面积、提单产、优品质,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的通知》(泉财农〔2024〕3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72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扶持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发展粮食生产工作。
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请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要求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管理规范、专项专用、使用高效。
附件:1.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分配表
2.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任务清单
3.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绩效目标表
4.泉州市洛江区扶持粮食生产重点区域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2月28日


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