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安排,为严厉打击侵害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我局联合区发改局、公安局洛江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于2019年底前开展洛江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现公开征集我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线索,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居间业务和托管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二)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三)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六)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七)房地产经纪机构变“居间”为“代理”,交易过程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D级危房、违法建筑等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三、投诉举报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现将我局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予以公布如下,广大群众若发现我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领域违法违规情况,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
序号 |
单位 |
投诉举报电话 |
1 |
区住建局 |
22639088 |
2 |
区发改局 |
22630003 |
3 |
区公安分局 |
110 |
4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2315 |
5 |
区委网信办 |
22633811 |
举报邮箱:ljqfgg@163.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8号
邮 编:362000
洛江区住建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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