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东南树脂有限公司“5.5”仓库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区应急局 时间:2020-09-25 15:01 浏览量:1

2020年5月4日23时58分左右,位于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朋虹街8号泉州东南树脂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洛江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区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总工会、双阳街道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专业机构鉴定及分析事故原因、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和案情分析等,现已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

1.泉州东南树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08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475311220XA法定代表人陈齐干,注册资本捌佰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双阳华侨经济区鹏山园区,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树脂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品(不含象牙和犀角及其制品);企业自有厂房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泉州市洛江区双阳康贝日用品批发(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1704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04MA2Y5H6B32,经营者伍国南,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阳山路农贸市场旁边,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日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泉州洛江双阳新兴装饰材料行(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11年06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04MA30FJLW1A,经营者许振波,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双阳街道阳光南路9-17、18、19、20号,经营范围为:销售:水电材料、瓷砖、木作材料、水性涂料、五金、辅料、厨柜、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建筑租赁情况

该仓库为泉州东南树脂有限公司所有,分别租给泉州市洛江区双阳康贝日用品批发(个体工商户)用于存放塑料餐盒纸杯等货物(租期3年,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泉州洛江双阳新兴装饰材料行(个体工商户)用于存放装修用木制品(租期3年,自2020年4月4日至  2023年4月3日

事故建筑基本情况

泉州东南树脂有限公司仓库位于洛江区双阳街道朋虹街8号,西北方向 11.8M处为泉州东南树脂有限公司一栋单层钢结构车间,仓库东北方向15. 9M处为泉州东南树脂有限公司四层框架结构车间及空地,仓库东南方向为泉州东南树脂有限公司篮球场,仓库西南方11M处为福辉红木家具。过火建筑为单层钢结构简易搭盖,东北长50.5米,东南长15. 9米,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

三、事发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0年5月5日01时07分31秒,泉州消防救援支队作战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洛江区双阳街道朋虹街圣丘酒业(泉州东南树脂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泉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调动万安消防救援站、马甲消防救援站、北峰消防救援站,出动9部消防车,49名消防指战员到场灭火,泉州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警出动。洛江区同时启动灾害事故应急联动机制,调集公安、交警、120急救中心等社会联动力量到场协助处置。火灾于5月5日05时03分被扑灭。洛江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大队值班领导、值班参谋立即到场,对火灾现场进行封闭并进行调查。

、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此次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该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2.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700平方米,造成泉州东南树脂有限公司仓库建筑钢结构简易搭盖烧毁,泉州东南树脂有限公司仓库西北侧仓库内一次性打包盒、筷子、汤匙、纸巾、木炭、保鲜膜、垃圾袋、竹签、固体酒精、塑料袋、洗洁精、吸管、小瓶装的丁烷气及泉州东南树脂有限公司仓库东南侧仓库五金配件、腻子粉、硅酸钙板、生态板、轻钢龙骨、合力牌叉车有过火烟熏痕迹,泉州东南树脂有限公司仓库外一辆奥德赛小车、一辆江淮小货车、两辆福田小货车烧毁,据区消防大队统计直接经济损失177万(实际经济损失以有资质的评估损失单位计算未准)。

、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根据泉州市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泉洛消火认字〔2020〕第0006号),起火原因可以排除放火、雷击、外来飞火、自燃等引起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的可能。

(二)间接原因

1.泉州市洛江区双阳康贝日用品批发(个体工商户)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意识薄弱,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仓库内存在的电气线路隐患未及时整改治理。

2.泉州东南树脂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所属仓库出租给泉州市洛江区双阳康贝日用品批发(个体工商户)使用,未按照规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合同中也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指派专人协调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和定期隐患排查。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消防火灾事故。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泉州东南树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齐干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仓库所有人,安全意识不强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所属仓库出租给泉州市洛江区双阳康贝日用品批发(个体工商户)使用,未按照规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合同中也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指派专人协调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和定期隐患排查。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相关部门人员(双阳派出所网格员、坪山社区居委会安监员)履职不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应予以问责。鉴于区安委会、双阳街道党工委在事故发生后已分别对双阳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及对双阳派出所网格员赖惠珍坪山社区安监员吕振德等2位同志进行通报批评,建议维持区安委会、双阳街道工委对相关人员的处理。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泉州市洛江区双阳康贝日用品批发(个体工商户)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意识薄弱,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仓库内存在的电气线路隐患未及时整改治理。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泉州东南树脂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所属仓库出租给泉州市洛江区双阳康贝日用品批发(个体工商户)使用,未按照规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合同中也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指派专人协调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和定期隐患排查,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泉州市洛江区双阳康贝日用品批发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巡查,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泉州东南树脂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承租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认真开展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双阳街道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派出所网格员、社区安监员等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大巡查频次和密度,立足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强化源头预防、源头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四)区消防救援大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反思和整改,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工作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督促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消防本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