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审计局工作职能清单
来源:区审计局 时间:2022-10-17 09:38 浏览量:1

全称

泉州市洛江区审计局

办公地址

泉州市洛江区万荣街9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2:00
下午3:00-6:00(冬令时:2:30-5:30)

联系电话

0595-22633665

负责人姓名

洪天配

工作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和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含区委、区政府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家、省、市、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政府负责管理的其他地方性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稽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受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控股企业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举报分流处理和督办工作,查证核实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区审计信息系统。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审计局应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十二)机构设置(含下属事业单位)

  1.综合股。负责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审计统计、信息、宣传和综合性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审计结果公告等事项。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审计理论研究和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负责文电、重要会务、信访、机要和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审计经费和机关财务等行政事务。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系统的建设,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2.财金基建审计股。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收入执行、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组织审计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组织审计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区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相关情况。组织对国家、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项目稽查。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和监督对口的审计监督对象的内部审计工作。

  3.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与区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党群组织、社会团体、区政府驻外机构和相关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和项目。组织审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和监督对口的审计监督对象的内部审计工作。

  4.经济责任与企业审计股。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相关部门的相关资金和项目。按规定组织对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制度。组织审计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政府对外经贸等主管部门的各项资金。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指导和监督对口的审计监督对象的内部审计工作。

  5.泉州市洛江区审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协助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助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协助区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协助对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基建手续、内控制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审计或审计调查;协助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举报审计系统外的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来信、来电、来访,并 进行分流、查证;协助对区委、区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交办、转办的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信访举报事项的分流、查证;完成区审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