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2-25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泉洛发改〔2023〕1号
    • 发布机构:发改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0
    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发改局(办公室) 时间:2023-01-10 1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洛江区发改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qzlj.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fzhggj/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电子邮箱:ljfg22630003@163.com,联系电话:0595—2263000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加强政务公开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载体形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57条。其中,行政许可类1条;其他类信息56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办结及时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贯彻主要领导总牵头,分管领导抓落实,层层把关,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单位子网站相关栏目指定专人负责对网上信息公示公开工作的处理有效地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正常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局领导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全面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测评情况为依据,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查漏补缺,完善政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落实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规范,信息公开范围还需进一步明确。机制建设、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由于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不完全掌握业务,相关股室没有及时主动进行信息公开时,存在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的现象。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规范。二是强化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丰富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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