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2-0101-2023-00025
- 备注/文号:泉洛发函〔2023〕24号
- 发布机构:发改局(价格管理股)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8
泉洛发函〔2023〕24号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
泉州市洛江区南少林实验学校学费及
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调整泉州市洛江区南少林实验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审核意见的函》(泉洛教函〔2023〕3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精神和泉州市洛江区南少林实验学校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泉州市洛江区南少林实验学校学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泉州市洛江区南少林实验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小学学费为:11000元/生.学年,初中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高中学费为:14000元/生.学年;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教学质量、发展需要等因素,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或下浮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二、泉州市洛江区南少林实验学校2020-2022年住宿成本平均值低于(泉洛发改〔2017〕93号)批复的收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不予调整,最高收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三、以上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收费公示,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改委,沈副区长、杜副区长、林副区长,泉州市洛江区南少林实验学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