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2-0101-2024-00040
- 备注/文号:泉洛发改审〔2024〕21号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2
你单位《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关于商请审批洛江区第四实验小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泉洛教函〔2024〕59号)收悉。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建设洛江区第四实验小学(项目编码:2403-350504-04-01-792841),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洛江区第四实验小学
二、建设单位: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洛江区河市镇西片区西环路东侧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工期:36个月
六、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为29550.00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26550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2950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约3816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拟建2栋教学楼、1栋综合楼、1栋实验楼、1栋教工宿舍、1栋艺体馆、人防地下室、主席台、学校大门,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非机动车停车位324辆,机动车停车位100辆。
根据需求分析,项目拟设置36个班级,每班45人,共容纳学生1620人。
七、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定,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16823.9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4424.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53.33万元,预备费1246.22万元(8%)。资金来源为:洛江区财政拨款。
八、节能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方案,请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节能的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事项,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泉洛河政函〔2024〕63号)认定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1)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出具的《泉州市洛江区第四实验小学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2)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00202400034);
(3)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所在乡镇(街道)的审核意见:①福建君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洛江区第四实验小学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文本、②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出具洛江区第四实验小学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复函》(泉洛河政函〔2024〕63号);
(4)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洛江区第四实验小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泉洛发改审〔2024〕15号)。
请据此批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评审批、安全生产等报建手续,做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并按基建程序报批;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日
主题词:项目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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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水局、城管局,洛江生态环境局,河市镇人民政府,存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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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