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2-0101-2025-00004
- 备注/文号:泉洛发改审〔2025〕1号
- 发布机构:发改部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8
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马甲镇Y020、Y023及三新片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泉洛马政函〔2024〕173号)收悉。该项目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建设马甲镇Y020、Y023及三新片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编码:2406-350504-04-01-585727),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马甲镇Y020、Y023及三新片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二、建设单位: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工期:12个月
六、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本项目位于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Y020、Y023及三新片区道路(洛江区马甲镇桥头至三新片道路),总改造用地面积为54658平方米。道路白改黑沥青化改造分为五段,全长6365米,其中道路等级:道路分为A、B、C、D、E五段乡村道路,为四级公路,其中A-D段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乡村主道段E段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以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七、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定,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1499.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222.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6.15万元,预备费111.07万元(预备费费率8%)。资金来源为马甲镇自筹及区财政统筹。
八、节能审查: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9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和行业目录>的通知》(闽经环资〔2017〕340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当量值8.111吨标准煤,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故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节能的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事项,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认定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1)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
(2)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马甲镇Y020、Y023及三新片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说明》;
(3)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洛江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请据此批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评审批、安全生产等报建手续,做好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并按基建程序报批;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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