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2-0101-2025-00037
- 备注/文号:泉洛发函〔2025〕34号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2
你局《洛江区民政局关于商请审定万安街道福德园收费标准的函》(泉洛政民函〔2025〕31号)收悉。现将《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万安街道福德园骨灰存放收费标准的批复》(泉发改〔2025〕2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批复文件执行。
福德园骨灰存放的相关优惠对象和范围按照相关优惠政策执行。骨灰存放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发改、民政、财政、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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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