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3-0101-2022-00006
    • 备注/文号:泉洛工信〔2022〕53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工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1
    关于印发洛江区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21 15:16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我区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根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工信产业〔2022〕96号)及洛江区产业实际情况,现制定《洛江区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8

     

     

     

     

     

     

     

     

    (此件主动公开)

     


     

    洛江区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工信联产业〔2022〕11号)精神,参照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202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工信产业〔2022〕96号),推动我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根据2022年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煤电、水泥、平板玻璃、铸造等行业为重点 ,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提请属地政府依法关停退出。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企业。加大工业节能减碳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重点提升钢铁、石化、造纸等行业能效水平。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引导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打造绿色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 区工信局

    (二)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推动排污单位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分类推广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进一步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洛江生态环境局

    (三)质量方面。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政府依法关停退出。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 按规定上报注销生产许可证;定期公布质量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关闭的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责任单位: 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五)产业和技术方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第2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1年第49号令)等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各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责任单位: 区工信局、发改局

    (六)政策措施方面

    1.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倒逼作用,严格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落实钢铁、水泥等行业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对淘汰、限制类钢铁产能和能耗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水泥企业,实行惩罚性用电加价。

    责任部门: 区发改局、工信局

    2.积极稳妥做好职工安置,指导企业依法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等政策,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拓展安置渠道,支持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盯紧风险点,完善并落实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化解矛盾和风险。

    责任部门: 区人社局     

    三、相关要求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有关政策明确的淘汰类产能,将落后产能列入年度淘汰退出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履行执法监管责任,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对达不到相关要求,且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未达标的企业,情节严重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关停退出。

    (二)落实年度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制度、落实措施,抓好国家、省级及市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企业于今年12月底前全部拆除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并确保落后产能设备不向其他地区转移;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现场检查和考核验收,逐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收集整理并保存好落后产能项目拆除前、中、后影像及相关文字资料;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并报区工信局。

    (三)做好工作情况报送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在今年11月中旬前将本年度本地区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区工信局。11月底前区工信局汇总全市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报市工信局等市有关部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