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3-0101-2025-00008
- 备注/文号:泉洛工信〔2025〕64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工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4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泉州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工信科技〔2025〕126号)和《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规〔2024〕3号)要求,区工信局、财政局决定开展2025年泉州市级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制造业(门类C);
2.项目实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
3.申报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内,未因发生安全事故而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
4.项目经备案(核准)机关审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备案或核准文件;
5.项目实施地在洛江区辖区范围内,且列入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6.项目已建成投产,投产时间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区间内,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以备案表建设期为准);
7.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生产性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在500万元(含)以上,且申报的设备需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
8.项目备案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类,且已纳入统计部门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二、补助及奖励标准
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不高于7%的比例给予补助,明星梯队企业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和明星梯队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2025年泉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2025年泉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有关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程序
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形成真实、准确、完整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扫描件),于2025年10月11日前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进行注册、申报(具体操作详见网站上方的“申报指南”),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区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项目备案建设性质曾进行变更的企业应如实提交变更前后两张备案表或以报告形式将具体变更情况告知工信、财政部门。
2.项目排重规则:
(1)设备同一原始凭证已获得区级及以上工信部门资金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2)已获得省级技改贷款贴息项目,不予补助。
(3)申报企业已获得区级及以上工信部门设备投资财政补助资金、建设期与拟申报项目重叠、需要验收且尚未验收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
3.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对故意提交虚假、错误或隐匿可能影响资金拨付相关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报市信用管理平台予以披露;资金已发放至企业的,将予以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所需专项审计报告由统一委托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后出具,具体审计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联系人:柯祥坤 叶亚婷
联系电话:22630676
区财政局联系人:陈巧婷
联系电话: 22635158
附件:1.2025年泉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25年泉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泉州市洛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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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