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403-0101-2022-00005
    • 备注/文号:泉洛政科〔2022〕14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4
    洛江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区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8-04 08:0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洛政办〔201921)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选认和服务管理机制,规范我区科技特派员年度绩效评价管理,现就做好2022年度区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度选认的区级科技特派员。

    二、考核管理部门

    区科技局牵头考核,镇(乡、街道)及区直相关部门配合。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

    考核内容分为履职情况、服务成效、服务满意度三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履职情况评价

    主要考核科技特派员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开展科技特派员服务情况。

    1.线上方式通过计算在线服务时长进行考核。科技特派员开展线上技术指导、咨询、问题解答、发布工作日志和科技成果信息等,自202211日至2023115日累计服务超20次即为合格(电话语音通话需超3分钟、微信文字等服务提供截图)。

    2.线下方式通过计算现场实地服务时间进行考核。科技特派员在开展现场实地服务时,需要每天拍摄照片存证并记录服务位置信息。自202211日至2023115日,省内科技特派员开展现场实地服务累计 10天以上(含10天)即为合格,省外科技特派员在福建省开展现场实地服务累计5天以上(含5天)即为合格。如因特殊原因未达到现场实地服务时间的最低要求,经科技特派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经区科技管理部门批准同意,视情况可不予以判定不合格。

    (二)服务成效评价

    区科技局通过审核科技特派员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服务成效评价。科技特派员须登录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按要求填报年度工作报告,详细报告从事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业绩和成效的情况并提交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即为合格。

    (三)服务满意度评价

    由被服务单位对科技特派员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为满意即为合格。

    四、考核程序

    (一)2023115日前科技特派员须登录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填报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同时将工作报告、履职情况评价和服务满意度评价等相关纸质材料各1份送交区科技局。

    (二)2023116-2023131日,区科技局组织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合格的区级科技特派员,既可选择按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泉洛政科〔201919号”文件)报销工作经费,也可选择按工作经费的50%实行年度包干,直接领取包干经费,其余50%按“泉洛政科〔201919号”文件规定凭票据报销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交通差旅费、培训费以及个人保险费用。包干经费用于交通、通讯和生活津贴补助,选择包干后不再报销这三个方面经费。因特殊原因未达到现场实地服务时间的最低要求但考核结果合格的科技特派员,按照“泉洛政科〔201919号”文件规定凭票据报销工作经费。

    (二)对年度考核表现好、业绩突出且所在单位同意继续派出、服务对象同意继续接收的,在下一年度区级科技特派员选认中优先予以选认。

    (三)考核不合格的区级科技特派员,不予包干工作经费,2年内不得参与选认各级科技特派员。

    六、其他事项  

    (一)考核对象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各考核主体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做好考核工作,认真审核考核材料,严格按照考核对象的业绩和表现确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相关问题,请联系洛江区科技局(联系人:吴子平,电话:0595-22631053)。

     

                               洛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2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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