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403-0101-2024-00002
- 备注/文号:泉洛政科〔202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办公室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洛委办〔2022〕35号)和《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洛政办〔2019〕21号)等有关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考核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实绩,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23年度备案选认自然人科技特派员11个、团队科技特派员1个、科技特派员工作站3个。
二、考核主体
考核工作由洛江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部门协助完成。
三、考核内容
(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从服务方式、服务次数,开展技术服务、解决技术问题,引进、示范、推广科技成果,三方协议完成情况、服务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考核。
1.服务方式和次数(20分):提供现场服务每次2分;通过微信和电话服务每次1分。
2.服务成效(50分):提供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服务的每项4分最高不超过10分;制定或参与主导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每项4分最高不超过10分;指导研发新产品每个4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每项5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服务带动周边农户每10户3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举办技术培训每20人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指导建设示范基地300亩、200亩、50亩以上每项分别10分、5分、3分;主持或参与省、市、区级项目通过立项每项分别10分、5分、3分;指导建立省、市、区级科技创新平台每项分别10分、5分、3分。
3.服务对象满意度(30分):为服务对象解决具体生产、加工、销售等难题每项3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为服务对象培养技术骨干每项3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服务对象获政府表彰或资质认定的每项4分;经验、模式得到好评并在全区推广的每项3分;在政府官网或报纸、电视发布播放的每项3分。
(二)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从服务方式、服务次数,服务产业发展情况、解决技术问题,引进、示范、推广科技成果,三方协议完成情况、服务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考核。
1.服务方式和次数(20分):提供现场服务每次2分;通过微信和电话服务每次1分。
2.服务成效(50分):提供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服务的每项4分最高不超过10分;制定或参与主导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每项4分最高不超过10分;指导研发新产品每个4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每项5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服务带动周边农户每10户3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举办技术培训每20人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指导建设示范基地300亩、200亩、50亩以上每项分别10分、5分、3分;主持或参与省、市、区级项目通过立项每项分别10分、5分、3分;指导建立省、市、区级科技创新平台每项分别10分、5分、3分。
3.服务对象满意度(30分):为服务对象解决具体生产、加工、销售等难题每项3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为服务对象培养技术骨干每项3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服务对象获政府表彰或资质认定的每项4分;经验、模式得到好评并在全区推广的每项3分;在政府官网或报纸、电视发布播放的每项3分。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从建立工作制度、制定服务配套措施,提供交流场地、悬挂工作站牌子,征集技术需求、开展科技培训情况,开展对接服务、协调解决关键问题,服务成效、服务科技特派员满意度等方面考核。
1.服务配套设施(30分):提供专门场所、配备相关设施、悬挂工作站牌子分别加8分、6分、4分;设立特派员工作岗位10位、5位分别加3分、2分;制度上墙、措施就位分别加5分、3分。
2.服务成效(40分):征集本地技术需求清单每10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开展科技学习、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每场4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服务在站科技特派员每5人4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主持或参与省、市、区级项目通过立项每项分别10分、5分、3分;指导建立省、市、区级科技创新平台每项分别10分、5分、3分。
3.服务科技特派员满意度(30分):为科技特派员协调解决关键对接服务问题每项加3分;服务科技特派员职称或职务晋升每人加5分;服务科技特派员获表彰或奖励每项5分;经验、模式得到好评并在全区推广的每项3分;在政府官网或报纸、电视发布播放的每项3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分为考核对象自评、联席会议办公室评议、审核。考核评议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自评:由考核对象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考核评分表,经服务对象评议打分,报送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评议:由区科技主管部门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结合查看工作日志以及平时了解的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核查和评价,征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报送洛江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审核:由洛江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征求洛江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经公示程序后公布确认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按照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结果档次。其中,80分及以上可评为优秀档次,比例应控制在参加考核总数的30%以内;70分及以上但低于80分可评为合格档次;60分及以上但低于70分可评为基本合格档次;低于60分评为不合格。
(二)个人科技特派员考核优秀、合格档次,分别给予工作经费1万元、0.5万元的,相应提取5000元和2500元包干用于科技特派员交通、通讯和生活补助,其余费用按经费管理规定报销。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优秀、良好档次,分别给予工作经费5万元、3万元。
(三)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档次的将优先继续选聘,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再继续选聘,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六、有关要求
(一)考核对象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各考核主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做好考核工作,认真审核考核材料和结果,严格按照要求确定考核结果。
(二)原则上考核材料提供以电子版为主,着力减少考核对象工作量,于2024年5月28日前将科技特派员考核评分表及经费投入发票复印件(企业垫付)报区科技局。
(三)考核结果优秀等次,需另外提供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200字以内,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经费投入情况和取得成效等方面。
七、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洛江区科技局 电话:0595-22631053
联系人:吴子平 邮箱:22856728@163.com
附件: 1.自然人科技特派员考核评分表
2.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考核评分表
3.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评分表
4.2024年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洛江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泉州市洛江区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
科技特派员 |
姓 名 |
性别 |
学历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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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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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
单位名称(盖章) |
法人(负责人)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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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类别 |
评分标准 |
自评内容 |
自评分 |
主管单位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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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次数 (20分) |
提供现场服务每次2分;通过微信和电话服务每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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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成效 (50分) |
提供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服务的每项4分最高不超过10分;制定或参与主导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每项4分最高不超过10分;指导研发新产品每个4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每项5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服务带动周边农户每10户3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举办技术培训每20人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指导建设示范基地1000亩、500亩、200亩以上每项分别10分、5分、3分;主持或参与省、市、县级项目通过立项每项分别10分、5分、3分;指导建立省、市、区级科技创新平台每项分别10分、5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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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满意度 (30分) |
为服务对象解决具体生产、加工、销售等难题每项3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为服务对象培养技术骨干每项3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服务对象获政府表彰或资质认定的每项4分;经验、模式得到好评并在全区推广的每项3分;在政府官网或报纸、电视发布播放的每项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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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级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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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专家(签字): |
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
自然人科技特派员考核评分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团队(法人) 科技特派员 |
名 称 |
成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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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姓名 |
性别 |
学历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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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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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
单位名称(盖章) |
法人(负责人)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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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类别 |
评分标准 |
自评内容 |
自评分 |
主管单位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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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次数 (20分) |
提供现场服务每次2分;通过微信和电话服务每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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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成效 (50分) |
提供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服务的每项4分最高不超过10分;制定或参与主导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每项4分最高不超过10分;指导研发新产品每个4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每项5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服务带动周边农户每10户3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举办技术培训每20人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指导建设示范基地300亩、200亩、50亩以上每项分别10分、5分、3分;主持或参与省、市、县级项目通过立项每项分别10分、5分、3分;指导建立省、市、县级科技创新平台每项分别10分、5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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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满意度 (30分) |
为服务对象解决具体生产、加工、销售等难题每项3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为服务对象培养技术骨干每项3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服务对象获政府表彰或资质认定的每项4分;经验、模式得到好评并在全区推广的每项3分;在政府官网或报纸、电视发布播放的每项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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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级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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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专家(签字): |
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
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考核评分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评分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站信息 |
工作站名称 |
运营 负责人 |
办公面积 (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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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员 数量(人) |
签约的服务 机构数量(个) |
在站科技特派员数量(人) |
工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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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类别 |
评分标准 |
自评内容 |
自评分 |
主管单位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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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配套设施(30分) |
提供专门场所、配备相关设施、悬挂工作站牌子分别加8分、6分、4分;设立特派员工作岗位10位、5位分别加3分、2分;制度上墙、措施就位分别加5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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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成效 (40分) |
征集本地技术需求清单每10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开展科技学习、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每场4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服务在站科技特派员每5人4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主持或参与省、市、县级项目通过立项每项分别10分、5分、3分;指导建立省、市、县级科技创新平台每项分别10分、5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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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科技 特派员满意度(30分) |
为科技特派员协调解决关键对接服务问题每项加3分;服务科技特派员职称或职务晋升每人加5分;服务科技特派员获表彰或奖励每项5分;经验、模式得到好评并在全区推广的每项3分;在政府官网或报纸、电视发布播放的每项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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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级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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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专家(签字): |
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
附件4
2024年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专业领域 |
职称/职务 |
学历 |
服务县 |
服务乡镇 |
服务单位 |
科技特派员 自评分 |
主管单位 评分 |
备注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团队(法人)名称 |
专业领域 |
服务县 |
服务乡镇 |
服务单位 |
科技特派员 自评分 |
主管单位 评分 |
备注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工作站名称 |
服务县 |
服务乡镇 |
科技特派员 自评分 |
主管单位 评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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