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4-0101-2020-00007
- 备注/文号:泉洛政民[2020]6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福建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19〕168号),决定从2020年1月起,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提标及动态调整机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15元,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5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最低标准的25%、30%、25%制定动态调整机制,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仅针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城乡低保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100%-130%、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提标和动态调整机制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提标后,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将根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定最低标准调整情况相应调整。
二、加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管理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做到按规定精准识别、精准发放。原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按新标准执行,其中困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规定比例动态调整。2020年1月1日后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应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特别是听力、言语残疾)是否需要长期照护存在异议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时,应当核实申请对象是否需要长期照护。符合规定条件的,报送区残联审核,经区残联审核残疾等级、类别后,送交区级民政局审定。
洛江区民政局 洛江区财政局
洛江区卫生健康局 洛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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