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4-0101-2021-00024
- 备注/文号:泉洛民财〔2021〕22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03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为促进我区养老事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指数考评办法的通知》(泉民养老〔2020〕15号)、《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运营补贴项目的通知》(泉洛政民〔2021〕55号)、目标和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区农村居家养老机构有序运行和有效保障服务工作,提升现有养老服务设施为老服务水平,现将2021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运营补贴35万元(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按照要求,切实抓好补助资金的落实,同时加强对项目的督促检查,确保养老服务全面开展。
附件:洛江区2021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运营补贴项目补助金额分配表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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