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4-0101-2023-00015
- 备注/文号:泉洛民财〔2023〕25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9
河市镇、虹山乡民政办:
为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提高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按时完成市对区绩效考核指标。结合河市镇、虹山乡的临时救助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现将前两批镇级临时救助储备金7万元(万安街道2万元;马甲镇3万元;罗溪镇2万元)调拨给河市镇5万元,虹山乡2万元。请做好年底两个月临时救助工作,发挥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最大效益。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9日
抄送:区财政局,存档(二)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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