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4-0101-2025-00008
- 备注/文号:泉洛政民〔2025〕25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社会福利中心:
为持续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闽民规[2025]3号)及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关于提高泉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泉民保[2025]4号)文件要求。我区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将《洛江区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表》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新标准及时做好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失地失海农民、残疾人、艾滋病患者、“艾梅乙”(指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妇及所生儿童、职业病患者、计生特殊家庭、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家庭(含在职、退休、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附件:洛江区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标准表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洛江区社会经济调查队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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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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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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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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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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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标准(元/人.月) |
照料护理补贴(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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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供养 |
集中供养 |
全自理 |
半自理 |
全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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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供养 |
集中供养 |
分散供养 |
集中供养 |
分散供养 |
集中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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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1170 |
1755 |
220 |
329 |
549 |
823 |
1098 |
1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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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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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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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泉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泉民保[202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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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民政局,区府办、审计局、区乡村振兴局,王副区长,
各乡镇(街道)民政分管领导,存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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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2025年 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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