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1-00048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1〕5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23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09-10 10:31
     河市镇、马甲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的通知》(泉财农〔202119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21万元,同步下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2),并作以下要求:

    一、明确补助范围

    补助对象为年初乡镇摸排上报,并由我局正式行文上报泉州市扶贫办,原则上每户农户补助资金不超过资金投入的80%,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室内地板水泥硬化、室内墙面粉刷、房屋围墙翻建加固、安装扶梯、房屋防渗防漏、改水改厕、安装加固门窗、通讯通电、修建出行简易便道等。

    二、做好项目验收

    低收入农户住房条件改善提升项目补助资金要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具体补助对象,并跟进项目建设情况,做好项目验收及材料收集,包括: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3)、项目实施前中后对比照片、项目建设票据及拨付凭证、公告公示材料等,项目验收后7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农水局备案。

    三、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48号)文件要求执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切实改善提升低收入农户住房条件,并加强项目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及任务清单

    2.2021年市级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绩效目标表

    3.补助到户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书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1年8月23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