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2-00105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2〕9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27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50号)文件要求,每个示范村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150万元、县级财政50万元。现下达河市镇白洋村、马甲镇蔡内村2022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区级补助资金各50万元(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闽财农指〔2022〕50号文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做好资金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及相关项目建设,不得用于无关的支出,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新建、改扩建等“门墙亭廊栏”项目。
附件:2022年产业振兴示范村资金安排情况表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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