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3-00008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8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洛江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2-28 15:25

    各镇(乡)人民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洛江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3228

    洛江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洛江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确保不出现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补贴面积。

    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发现发放对象信息错误或死亡的要及时更改相关信息,杜绝补贴发放对象存在财政供养人员、重复发放、身份证号码错误等问题;

    有下列情形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①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的;②非农业征(占)用耕地并已改变用途的;③长年抛荒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④未经业务部门报备而长期占用耕地违规搭建农田临时搭盖等情形的不纳入补贴范围。⑤村集用地、国有田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以二轮承包面积为依据,根据农户耕地增减情况据实登记,登记数据以亩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补贴标准。按省财政厅当年下达我区耕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待全区汇总后按核定的享受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测算。

    (四)补贴程序。严格补贴发放程序,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工作机制执行。

    1.村级登记核实。村(居)委会逐户做好登记、核实每户应补贴面积和“一卡通”(为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原则上采用农商银行开设的个人新农合账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严格进行核减。填写《2023年洛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农户信息明细表》(附件1),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签字、村(居)委会盖章,于315前将农户信息明细表连同电子文档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属乡镇(街道)。

    2.乡镇街审核录入。乡镇(街道)要认真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准确登记、申报,指派专人及时汇总、审核各村(居)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将核实无误的各村(居)农户个人信息汇总形成全乡镇(街道)农户信息明细表,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面积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经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乡镇(街道)单位公章后,连同全乡镇(街)农户信息明细汇总表电子文档,于330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3.区级抽查复核。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数据于430前完成区级抽查复核。

    4.补贴标准测算。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对全区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全区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会同区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5.补贴资金拨付。补贴标准测算后,由各乡镇(街道)指定专人把补贴标准分别导入全乡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农户信息明细表、全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面积汇总表中,并进行核对、汇总,确保“两表”汇总数据一致后,一式两份经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乡镇(街道)单位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于514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由其委托金融机构以“一卡通”方式于615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应补贴对象的专用账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二、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村(居)农户基本信息和补贴面积的登记、申报、审核、公示和扶贫惠民网的录入。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牵头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农户补贴信息数据核对、汇总、公示,及时发放补贴并全部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对应上级业务部门及时填报惠民资金补贴发放数据。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措落实、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指派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务必于615日前将需兑现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让农民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重点是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的惠民政策。正确引导农民开展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为加强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为维护个人隐私,公示内容可隐去个人身份证、电话号码、个人账号,但应包含村(居)、农户编号、农户姓名、补贴面积等信息,村(居)、乡镇(街道)公示内容务必上墙张贴,并拍照存档,建立建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如果公示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重新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一致,做到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财政局将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情况。

     

    附件:1.2023年洛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农户信息明细表

    2.     乡镇(街道)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面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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