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3-00104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3〕1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8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局 福建省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53万元(详见附件1)。请严格按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洛江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安排表
2.洛江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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