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3-00106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2023〕19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8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闽水函〔2023〕111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我区千人以下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三个责任”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管理的主体责任,要统筹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农村供水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供水管理职责分工。区农水局是行业监管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供水单位是运行管理责任单位,要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落实部门工作任务,加强协调和配合,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责任人若因组织调动工作的,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责任人名单及时向区农水局报备。洛江区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0595-22631203,电子邮箱:lj22631203@163.com。
附件:洛江区农村供水工程“三个责任”责任人名单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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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