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5-00020
- 备注/文号:泉洛农水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5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局属相关股(站、中心):
为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12月31日前以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未列入本通知附件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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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