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5-00057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5〕8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2
泉州市洛江区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下达2025年度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县级乡村振兴展示中心(名特优新农产品展示中心))的通知》(泉财农指〔2025〕59号)文件,经你司申请,研究决定下达2025年度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县级乡村振兴展示中心(名特优新农产品展示中心))1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展示中心乡村振兴成果展示、名特优新农产品展示、展销等项目建设,款列“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科目。
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8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出现违纪违规和门面工程、面子工程等,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并在项目完工后聘请相关专业审计人员审核相关费用,同时要逐步建立运营机制,确保后期投入资金保障。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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