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5-00058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5〕8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5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根据《泉州市洛江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泉洛财〔2022〕53号)文件内容,经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区级审核,经研究决定下达2025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一批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共计196.5万元(详见附件)。
有关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衔接资金扶持项目建设的重视力度,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要加强项目管理,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办理好相关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要求,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新建、改扩建“门墙亭廊栏”等项目,落实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一批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安排及任务清单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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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