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6-00001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5〕1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4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着力提高粮食生产重点区域粮食产量,稳面积、提单产、优品质,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6年洛江区粮食生产重点区域补助资金32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扶持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发展粮食生产工作。
请各乡镇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各村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并于2026年的6月30日和11月30日之前分别报送半年、全年项目开展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给洛江区种植业管理站。
附件:1.2026年洛江区粮食生产重点区域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6年洛江区粮食生产重点区域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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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