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4-00030
- 发布机构:洛江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6
编号:202411
泉州市洛江区万安顺恒久久百货超市(经营者:庄家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04MACM48X7XY)、庄家欢、杜雪真:
本委受理申请人林文庆诉被申请人泉州市洛江区万安顺恒久久百货超市、庄家欢、杜雪真劳动争议案件(泉洛劳人仲案〔2024〕086号)已办结,现依法公告向你们(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一、第一被申请人泉州市洛江区万安顺恒久久百货超市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林文庆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23日尚欠工资8500元、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10月23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1903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250元,合计22653元;二、驳回申请人林文庆要求第一被申请人泉州市洛江区万安顺恒久久百货超市支付其违约金的仲裁请求;三、驳回申请人林文庆要求第二被申请人庄家欢、第三被申请人杜雪真对第一被申请人泉州市洛江区万安顺恒久久百货超市债务承担共同支付责任的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泉州市洛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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