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5-0101-2020-00039
    • 备注/文号:泉洛市监〔2020〕8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0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局务会议制度(试行)等二项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0-12-02 09:14

      各股室、所,直属(挂靠)单位,执法四大队:

      现将《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制度(试行)》《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题会议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制度(试行)

      为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 民主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决策效能,制定本制度。

      一、局务会议成员

      局务会议成员包括:局长、副局长、各分管局领导。

      二、会议召开

      (一)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局综合股、负责法制职责股室负责人全程列席,机关股室、直属(挂靠)单位、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列席相应议题。涉及重要事项,邀请局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

      (二)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 次(一般在每月5 日、25日左右),如遇有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

      (三)局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重要问题,作出重大决策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二)研究贯彻落实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市场监管工作部署要求;

      (三)研究贯彻落实局党组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审议区市场监管局起草或修订的政府规章送审 稿,审议以区市场监管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重大改革措施 和管理办法;

      (五)讨论审议区市场监管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指导意见、 财务预决算,5-10万元(不含)项目经费开支,重大项目安排等;

      (六)讨论审议上报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向区直部门提 出的重要商请函等重要文件;

      (七)讨论审议工程项目建设、固定资产处置、资产转让和物资处理、干部职工福利保障等事项;

      (八)研究讨论重要行政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工作流程、 工作标准的制定与修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九)听取机关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的专题工作汇报,研究讨论具体意见和解决措施,并就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十)审议其他需要局务会议审定的事项。以上事项,涉及特别重大或特别重要事项,需党组会审议的,按程序呈报党组会研究审议。

      四、会议准备

      (一)局务会议议题由局分管领导或机关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或局长直接批示确定。凡局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解决、局分管领导之间通过协调能够解决或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能够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为议题。

      (二)会议议题的确定: 机关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拟提交局务会讨论研究事项→准备会议材料→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提出列席机关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填写《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题审批单》→送议题相关机关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会签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审批表及会议材料一并送局务会议秘书→根据提交的议题报局长审批,确定议题、汇报单位、列席人员和会议时间。

      (三)主办机关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提出的议题,涉及其他股室、直属(挂靠)单位、市场监管所的业务,应事先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或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议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方能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准备不充分的事项不提交。

      (四)非紧急事项不临时动议,确需增加议题的应请示局长 同意。若局分管领导不能参加会议且未委托他人时,一般不讨论 研究其分管范围的议题。

      (五)会议的准备工作由局办公室局务会议秘书牵头负责, 会议时间和议题确定后,应及时通知主办机关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做好各项会前准备。制发会议通知,做好会务保障。会议通知要明确议题、汇报单位、列席人员等。

      (六)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应提前送交参会人员。参会人员 要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做好会议发言讨论准备。

      五、议事规则

      (一)局务会议是对全局行政和业务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

      和决策的重要会议,必须严格遵守“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局长决定”的原则,局长对全局行政和业务工作全面负责, 行使决策权和领导权。

      (二)局务会议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中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以务实高效为前提,严格流程规范,保证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三)局务会议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体现规范化、民主化、 科学化的要求,需要决定的事项必须充分讨论,由局长提出决定性意见;重大问题的决策,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参考比较的方案,对直属(挂靠)单位提交研究的重要问题要充分尊重直属(挂靠)单位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局长提出决定性意见。

      (四)主办机关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汇报时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不讲虚话、套话;提出问题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严禁只提问题不提解决措施。与会人员发表意见要有的放矢,知无不言,切实解决问题,力戒议而不决,提高议事效率。局会议秘书负责作好会议记录,应如实记录参会人员意见、建议。

      (五)出席、列席局务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若讨论议题涉及到与会者或直系亲属利益时, 应当回避。通知参会的机关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原则上主要负责人必须到会,确有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事先准备好讨论意见建议,并指定其他负责人参加会议。

      (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传达。特别是领导的讲话、与会者的讨论发言,不得随意扩散。会议作出正式的决定需要传达时,要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 定的范围传达。

      (七)局务会议决议或决定一般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 由局综合股负责起草,由议题主办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会稿,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定签发。会议纪要一般要在会后一周内发出。局务会议的会议材料、会议纪要、办理结果等材料,局综合股负责及时进行归档。

      六、会议落实

      (一)局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必须不折不扣抓好贯彻

      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得推诿拖延。

      (二)局务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承办机关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局综合股,不能按期落实的,要说明情况和改进措施,局务会议秘书负责督办、催办、检查,及时向局长或分管领导报告,并做好材料归档。

      (三)如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直或不可能按原决议、决定执行时,应提交局务会议重新讨论;紧急情况可由局长征求相 关局分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局务会议上通报。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题审批单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题会议制度

      (试行)

      为规范局专题会议,提升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提高议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召开

      (一)专题会议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并主持,业务有交叉、职责有重叠的事项,局领导可商议联合召开。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内容,安排涉及机关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议事范围

      专题会议原则上“一事一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一)涉及业务交叉、职责重叠需统筹协调的事项;

      (二)属于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事项;

      (三)重要活动、重要工作部署的组织实施事项;

      (四)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意见;

      (五)其他需要专题研究处理的具体业务事项。

      三、会议组织

      (一)议题确定。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提出并指定主办机关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组织。

      (二)会议准备。专题会议议题、时间确定后,主办机关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要及时通知参加会议的其他机关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牵头准备或通知相关机关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准备书面材料,并提前将有关材料送参加会议人员。

      (三)会议讨论。专题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或指定有关机关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介绍或说明有关情况,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综合与会人员的意见作出决定。

      (四)会议记录。主办机关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要派人作好会议记录,综合股配合做好后勤工作。

      (五)会议纪要。专题会议原则上均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办机关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负责起草,经与会相关责任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负责人会稿,局综合股文字核稿后,送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统一编排文号、统一归档。

      四、会议落实

      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各责任机关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必须执行,不得借故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分管领导、主办机关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要协调督促议定事项落实。承办机关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主办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主办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及时汇总报告会议主持人。

      五、纪律要求

      (一)参加专题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二)出席人员须是有关机关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负责人,其在会议上的表态视为机关股室、派出机构、直属(挂靠)单位意见。

      (三)专题会议讨论或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对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会议文件妥善保管,不宜扩散的离会前要退回。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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