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5-0101-2022-00014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3
各申报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意见》(泉政文〔2021〕70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18〕70 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办函字〔2021〕35 号)精神,现将2021 年度泉州市商标品牌建设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驰名商标保护或取得相关商标注册证的我区市场主体,且该市场主体未被纳入涉黑涉恶、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根据 2021 年 3 月 24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的《关于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办函字〔2021〕35 号)中“不得以资助、奖励等任何形式对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行为予以支持”的要求,自2021 年 3 月 24 日起,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不予补助。
二、申报时限
申请人在2022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2021年度商标品牌奖励资金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至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06室知识产权股,同时将《2021年度商标品牌奖励资金汇总表》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2241126428@qq.com,联系电话:22631350。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泉州市商标品牌项目奖励(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
(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和单一国家(地区)商标注册的权利人为个人的,该个人必须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同意该企业或经济组织领取补贴的同意书;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于提交主体资格材料。
(三)佐证材料
1.申请驰名商标奖励的,需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裁定)文书的复印件。
2.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奖励的,需要提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3.申请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奖励的,需要提供世界知识产权
组织出具的马德里国际注册证的复印件。国际注册日期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3日。
4.申请单一国家(地区)商标注册奖励的,需要提供该国家
(地区)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及翻译件、商标注册代理合同的复
印件和商标注册费用正式发票的复印件。商标注册权利人、代理
合同签约人和发票三者必须统一。申请人还需签署保证材料真实
的承诺函(承诺函参考样式见附件 2)。
(四)2021年度商标品牌奖励资金汇总表(见附件3)
(五)承诺书。专利权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本公司(本人)不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且本公司(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对所申报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任,有违规或违反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返回已资助和资助资金的责任(附件4、附件5)。
(六)上述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并提供相应原件由我局予以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无误”,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自然人签名)。
附件:1.泉州市商标品牌项目奖励(补贴)申请表
2.承诺函参考样式
3.2021年度商标品牌奖励资金汇总表
4.承诺书(企事业单位填写)
5.承诺书(个人填写)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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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