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5-0101-2022-00016
    • 备注/文号:泉洛市监〔2022〕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6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洛江区专利扶持资助的通知
    时间:2022-04-26 16:26

      各专利权人: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鼓励和调动洛江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激励自主创新,增强发明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根据《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江区培育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若干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泉洛政文〔2020〕1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洛江区符合扶持的发明专利进行资助。现将申领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时间范围及条件

      (一)发明专利或荣誉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获得(申请专利实际运用资助的发明专利须为2019年后授权的专利,已申领过专利资助的发明专利不可再申报此项资助)。

      (二)第一专利权人的专利地址(以专利证书上登记的地址为准)在洛江区域内。专利权人为企业、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的,注册地址须在洛江区;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户籍在洛江区或持有在洛江区工作、学习、生活的证明。

      (三)专利权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涉黑涉恶的、专利权已转让到区外或企业已外迁、企业已破产等情况的不予扶持。

      (四)其他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

      二、政策摘要

      (一)发明专利的扶持资助

      1.国内专利:授权职务发明专利资助1万元/件,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5件;授权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0.8万元/件,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3件。该发明专利在三年内进行实际运用(自主使用或许可我区企业使用)资助2万元/件。

      2.国外专利: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在洛江区实际运用(自主使用或许可我区企业使用)的,资助3万元/件,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5件。

      (二)知识产权引导工程的扶持奖励

      对经区市场监管局推荐,新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中小学校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知识产权工作资金;新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知识产权工作资金;新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知识产权工作资金。在一年中,对列入不同级别的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或示范、优势企业,执行最高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

      (三)优秀专利的扶持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分别给予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获得福建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获得泉州市专利重大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

      (四)专利实施运用的扶持奖励

      1.对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给予2万元知识产权工作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标准认证辅导、组织认证活动等相关工作经费。

      2.对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进行贴息补助,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0%,低于基准利率的以实际利率的10%为准,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享受贴息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已享受其他各级政府贴息补助的企业不重复补助。

      三、申领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表。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专利权人必须规范、整齐地填写《洛江区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签章应齐全。规模以上且上一年度有上报研发投入不受资助上限限制的企业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证明材料。提供发明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为电子证书的,只需提供复印件),如果原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证明(副本)原件。

      1.申请发明实际运用奖励还须提供:(1)属企业(个人)自主实施的须提交《洛江区发明专利转移转化项目报告表》(附件2);属专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须提交《洛江区发明专利转移转化项目报告表》、《专利许可协议书》。(2)实际运用产品照片、生产照片、销售发票。提交材料后我局将组织专家统一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查访,评审通过方可获得奖励资金。

      2.申请其他条款:提供相关部门认定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申请专利资助的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由专利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3)。

      (四)在辖区内工作、学习或居住的,但户籍不在辖区内的专利权人,须提供在本辖区工作、学习或居住证明(相应由工作单位、学校出具证明,居住证尚未办妥的,应提供公安机关的受理材料单)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诺书。专利权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本公司(本人)不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且本公司(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对所申报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任,有违规或违反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返回已资助和资助资金的责任(附件4、附件5)。  

      (六)对送交的复印件应在空白处写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在下方签署姓名、日期,盖公章或手印,一式一份。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2022年5月5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地点: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06室知识产权股。

      (三)联系方式:0595-22631350

      (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中“地方现有资助的范围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对于弄虚作假套取专利资助的,应限期收回已拨付资金……”,我局对2021年以后(含2021年)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将全面取消资助奖励政策。

      附件:1.洛江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2.洛江区发明专利转移转化项目报告表

      3.授权委托书

      4.承诺书(企事业单位填写)

      5.承诺书(个人填写)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