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5-0101-2022-00034
    • 备注/文号:泉洛市监〔2022〕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7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洛江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07 16:36

     

      各股室、所,直属(挂靠)单位: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市市场监管局《泉州市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泉市监函〔2022〕11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洛江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洛江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为防范化解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保障食品生产安全,促进我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重点治理、全程控制的工作理念,结合正在开展的“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坚持源头预防和标本兼治,重点排查防控食品生产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风险。坚持“严”的主基调,抓早抓小、抓细抓实,科学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有效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部署,结合《洛江区2022年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切实把排查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作为工作常态,摆上重要日程,精准抓好落实。

      (一)成立风险排查防控专项工作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风险排查防控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责任,区市场监管局成立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小组(附件1),主要负责统一部署并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抓好工作落实,抓出工作成效。

      (二)建立“一企一档”风险清单

      要加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力度,在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对其开展基础风险和动态风险排查。一是针对企业生产的食品类别、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条件、设备设施、人员和规章制度、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检验、标签、原辅料和成品贮存等方面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列出企业存在的基础风险清单。二是对企业开展动态风险排查,重点针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部门通报、投诉举报、舆情信息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列出企业存在的动态风险清单。三是按照“ 一企一档”制定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排查防控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建立“一域一档”风险清单

      要针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集聚区、食品加工小作坊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分析研判列出存在的区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提出相应防控措施,按照“一域一档”建立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四)建立“一品一策”风险清单

      要针对重点品种、聚焦共性问题,排查群众反映问题较为集中、抽检不合格率较高、消费者投诉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品种,以及市场占有率高、销售覆盖面广、产品消费量大、当地特色食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按照“一品一策”建立重点食品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风险排查(即日起-8月31日)。一是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泉市监函〔2021〕194号)要求,督促企业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认真分析研究,切实落实整改。二是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逐家逐户分析研判列出企业存在的基础风险清单和动态风险清单,并按照“一企一档”制定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排查防控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第二阶段:风险防控(9月1日-11月30日)。一是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排查出的企业基础风险和动态风险清单,逐条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并对企业整改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二是组织开展企业帮扶指导,推进企业食品标准体系、食品研发能力、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等的提升,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2月)。认真总结排查防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的制度成果,于12月23日前通过OA一体化平台报送本辖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至区局食品餐饮股,由食品餐饮股汇总上报市局。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对风险排查防控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责任机制,推动落实党政同责、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要注重加强行纪衔接,对风险防控责任不落实、风险排查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责任约谈、进驻督导、典型曝光等措施压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排查出来的风险要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树牢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常态化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机制。建立完善“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强化风险防控措施,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切实提升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的能力水平。

      附件:1.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专项工作小组

      2.洛江区重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

      附件1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

      风险排查防控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林江水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成  员:吴晓君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股股长

      陈少英  万安市场监管所所长

      潘朝安  河市市场监管所所长

      吕伯兴  马甲市场监管所所长

      郭世源  罗溪市场监管所所长

      附件2

      洛江区重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

      序号

      风险清单

      措施清单

      责任清单

      1

      固体饮料、蜜饯、其他饮料、糖果(压片糖果)、果冻、代用茶、咖啡产品的风险点:

      1. 非法添加咖啡因、双醋酚丁、匹克硫酸钠、麻黄碱、伪麻黄碱、酚酞、那非类、育亨宾、布洛芬、盐酸二甲双胍、γ-羟基丁酸、番泻苷A、番泻苷B、大黄酚、大黄素等药品。

      2. 未经批准的新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3.利用标签标识、广告等手段虚假宣传或暗示“通便、减肥、纤体、壮阳”及疾病预防、治疗或辅助功能。

      1.重点防控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企业。

      2.重点检查原辅料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确保生产全过程有迹可循、有源可溯,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真实、可靠。

      3.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检查企业原辅料仓库、生产车间、配料室及其他存放原辅料的区域是否存在购进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和药品等行为。

      4.排查委托生产行为风险,加大由委托方提供食品原辅料的抽检监测力度。

      5.通过网络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和手段,排查是否存在功能、药效等虚假宣称。

      6.对台账记录造假导致产品无法溯源的行为,严格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严肃查处;对未按照要求开展产品检验的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严肃查处,导致产品存在风险隐患的,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进行召回;对虚假宣传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一百四十条严肃处理;对非法添加药品和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局食品餐饮股、各市场监管所,市执法支队四大队依职责分别负责。

      2

      食用植物油产品的风险点:

      1. 使用价低的油料冒充高价的油料;添加香精、色素

      2. 黄曲霉毒素B1超标,塑化剂、苯并芘等污染物超标酸价、过氧化值等质量指标不合格,溶剂残留超标

      3. 转基因油的标签标识违规。

      1.重点检查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平台产品的录入情况,做到来源可溯、过程可查、去向可追;检查企业原辅料出入库台帐,开展生产过程物料平衡核算。

      2.检查企业控制原料验收、精炼工艺和产品贮藏条件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控制加工过程的加热温度、时间,避免光照和高温加速油脂氧化降解

      3.检查企业加工工艺控制情况,督促企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抽提溶剂,加强溶剂浸提工艺控制,尽可能去除彻底,建议浸提工艺生产企业应具有溶剂残留项目的出厂检验能力

      4.督促企业严格控制所有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塑料、橡胶等材质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更换含塑料的、非食品级以及老旧容器,尽量使用不锈钢材料,实现“无塑化”生产。

      5.检查企业成品的标签标识是否与实际生产情况相一致:检查成品库中产品的标签标识以及包材库中的标签标识,对比原料使用(灌装)记录和产出比,看配料成分标识有无虚假、欺诈信息;对于标签特别强调了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成分的,是否按相关标准规定真实标识所强调的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对于配料使用了大豆油、玉米油或菜籽油的,要查看是否按照规定对含有转基因的产品原料如实标注。

      6.强化对油料来源不明、产品无法有效追溯的产品的抽检监测力度。

      7.对掺假掺杂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产品无法溯源的行为,严格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严肃查处。

      区局食品餐饮股、各市场监管所,市执法支队四大队依职责分别负责。

      3

      糕点类产品的风险点:

      1. 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

      2. 微生物超标;过氧化值超标。

      3. 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1.检查原料进货查验是否落实,抽查企业食品添加剂领用记录、投料记录,对照企业产品配方或配料表查看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2014)要求,可进行物料平衡核算。

      2.查看生产现场是否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查看关键控制环节的工艺参数是否合理;清洁消毒是否符合制度要求,是否按照要求对清洁消毒效果进行验证。

      3.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理。

      4.对台账记录造假导致产品无法溯源的行为,严格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严肃查处;对未按照要求开展产品检验的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严肃查处,导致产品存在风险隐患的,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进行召回;对食品添加剂贮存、领用、投配料记录不全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严肃查处;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严肃查处。

      区局食品餐饮股、各市场监管所,市执法支队四大队依职责分别负责。

      4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风险点:油炸工艺产品过氧化值、酸价超标。

      1.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原料油进货把关义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料,一律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已经变质的油作为原料

      2.严格按照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强化生产过程检验,严禁长期重复使用食用油

      3.严格落实产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有良好的储存条件。

      4.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5.对台账记录造假导致产品无法溯源的行为,严格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严肃查处;对未按照要求开展产品检验的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严肃查处,导致产品存在风险隐患的,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进行召回;对多批次不合格的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从严处置。

      区局食品餐饮股、各市场监管所,市执法支队四大队依职责分别负责。

      5

      肉制品风险点:

      1.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原料肉或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2.检出“瘦肉精”等禁用兽药,磺胺类、沙星等兽药超标,滥用防腐剂,微生物超标,使用价低的鸡鸭等禽肉冒充价高的猪牛等畜肉,猪血鸡血冒充鸭血。

      1.检查原料是否按要求开展进货查验,并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猪产品还应当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证明报告;进口肉类产品应当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还需具有追溯凭证、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

      2.对采购使用病死、来源不明的原料肉进行加工制作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严肃查处。

      3. 重点检查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平台产品的录入情况,做到来源可溯、过程可查、去向可追;检查企业原辅料出入库台帐,开展生产过程物料平衡核算。

      4.对掺假掺杂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产品无法溯源的行为,严格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严肃查处。

      区局食品餐饮股、各市场监管所,市执法支队四大队依职责分别负责。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股       2022年6月27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