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5-0101-2025-00020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转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泉市监函〔2025〕270号)要求,洛江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示范创建单位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突出,知识产权工作条件保障有力,对推动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申报项目
(一)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以企业自愿为原则,填写“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附件2)”,通过线上方式提交(申报系统及网址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并对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附件3)”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二)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
请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的高校、科研机构填写“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附件2)”,并对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附件3)”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材料
示范企业请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份(申报书另需提供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于2025年10月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洛江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联系电话:0595-22631350,邮箱:2241126428@qq.com)。
示范高校与示范科研机构可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申报书另需提供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下班前直接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联系人:黄标,联系电话0591-87826031或0591-87811513,申报邮箱:1092971569@qq.com。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
3.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
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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