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5-0101-2026-00015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10-09
泉州天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62家市场主体:
经本局立案调查,发现你单位存在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因无法直接送达与邮寄送达处罚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依法内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附件:泉州天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62家市场主体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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