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9-0101-2022-00018
- 备注/文号:泉洛环委办〔2022〕28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环委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4
泉洛环委办〔2022〕28号
泉州市洛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水局、城管局,洛江生态环境局,万投集团:
为加强扬尘污染整治,市环委办制定印发了《泉州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泉环委办〔2022〕24号),为落实好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洛江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抓紧组织实施。
泉州市洛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洛江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有效降低pm10和pm2.5浓度,确保完成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根据《泉州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感、紧迫感,全面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难点,强化制度建设,狠抓措施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强有力的措施、更严格的管理手段,全力排查整治各领域扬尘污染问题,通过查处一批,震慑一片,着力提升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有效降低扬尘污染,推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整治步骤
(一)整治时间
自今年6月下旬起至12月中旬结束,共6个月。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建筑施工、房屋拆迁、工业企业堆场、水务水利、市政工程、山体开挖等各类扬尘污染源。重点整治区域为人口集中区、城市建成区、城郊区域、主要工业园区、交通主次干道等。
(三)实施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6月-7月15日)。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开展扬尘污染源调查,全面摸清扬尘污染情况,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水局、城管局、万投集团等责任单位应建立所有在建工地清单,并于7月13日前报送区环委办汇总上报市环委办。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台帐,对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时间、任务和措施,实行销案制管理。要加强政策宣传,增强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意识和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告知需整改的内容和整改完成时间并督促落实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7月15日至11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整治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并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3.迎接市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9月至12月)。市环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对防治工作不及时、治理措施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建设施工扬尘
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水利水务工程扬尘整治。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水利水务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散状建筑物料规范堆放并严格覆盖,施工作业按照规范实施洒水(喷雾)抑尘作业,施工场地及出入口硬化并常态冲洗,暂不开发土地实施绿化或密网覆盖,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施工车辆实施冲洗,确保净车出入,严禁带泥上路。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农水局,万投集团。
(二)道路扬尘
1.开展土方车滴洒漏整治,加大执法和路面巡查力度,查处、打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渣土、渣土车“滴洒漏”及乱倾倒等违法行为。
2.全面强化主次干道洗路作业模式,加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人行道的冲洗保洁力度和频次,重点做好路沿积尘清理,确保道路无尘、路见本色、起风不扬尘。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三)山体开挖扬尘
1.加强露天矿山分类综合整治。露天采矿应采取喷淋、集中开采、运输道路硬化、绿化等措施;对采矿场、排土场等场地的运输道路应进行铺装或者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洒水;排土场应采取设置围档、覆盖防尘网(布)、复绿等措施。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2.按照“谁开山,谁治理”的原则,所有开挖项目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坚持山体开挖同生态治理并重,开发与治理应同步进行、同步推进。未按照要求落实开挖山体扬尘治理的项目应停工整改。
责任单位: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四)储备用地管理
对政府收储的暂时未开工的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出租土地裸露地块应当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储备土地临时用于停车场等其他用途的,必须硬化或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措施不全或执行不到位的应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开发主体。
(五)房屋拆迁扬尘
建设工程或者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当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和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施工区域应当设置醒目警示标志,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应当加厚密目防尘网(布),拆除施工中应当采取持续加压喷淋等措施;未完全拆除的建筑物或者停工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应当使用防尘网(布)围挡建筑物。
责任单位: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区住建局负责指导。
(六)工业堆场扬尘
严格落实工业企业物料运输、装卸、储存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对煤炭、水泥、石灰、陶土、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墙)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遮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
责任单位:洛江生态环境局 。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环委办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职责,加强对职能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具体落实全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组织计划、检查督导和问题交办等工作,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指定专人具体落实,对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实行销案制管理,加强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迎接市环委办督导检查。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各自领域的扬尘污染整治执法工作,曝光、处罚各类严重扬尘污染行为,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扬尘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体系。对现场管理差、未按规定落实治理措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视情况责令其停工、停业整顿。
(四)加大宣传力度。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印制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材料,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分发给施工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切实增强文明施工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全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注重对违法案例、典型事例的宣传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五)强化考核调度。市环委办将各地扬尘整治开展情况列入市对县2022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的内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专项整治期间每月25日前向区环委办报送典型案例、整治进度和经验作法等工作信息。
请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于7月10日前将本单位此次整治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报送至区环委办。
联系人:杜小强,电话:22633270,
邮箱:ljhb2006@aliy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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