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8-0101-2021-00012
- 备注/文号:泉洛商务〔2021〕15号
- 发布机构: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2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1-2022年洛江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及申报指南,经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2021-2022年洛江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
二、2021年洛江区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1年3月22日
附件一
2021-2022年洛江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
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电商主体培育,促进电商聚集发展
(一)支持企业开展新零售、拓展线上业务。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年度累计网上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或农产品网上销售额1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本年度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鼓励工业企业在洛江区新注册成立电子商务总部或法人企业(独立核算),鼓励电商企业回归或在洛江区新注册成立电商企业,对年度网上零售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6万元奖励;年度网上零售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可与本措施第一条叠加适用)。
(三)重点支持构建电商产业生态、配套完善、特色明显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对区域内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与所在地优势企业需求紧密结合、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入驻企业25家的园区且园区内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2家的,按不超过园区当年度新增投资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打造直播电商产业带基地
(四)鼓励建立区域性电商直播基地:对接京东、淘宝、快手、抖音等直播电商平台,建设产业带直播电商基地。对于获得主流平台(京东、淘宝、快手、抖音等)授牌、认证或合作,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直播企业5家以上,直播间数量30间以上,且累计直播带货超过500万元的直播基地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直播带货销售额以平台后台结算数据为准,仅统计运营单位自营及签约主播账号的带货销售额,销售额按年度统计)。
(五)引入或培育直播电商机构:对于以直播为主要业态的直播电商企业、直播服务机构,租赁自用经营场所300平方米以上、员工15名以上,且年度累计直播带货超过100万元的,给予经营场所每平方米10元/月(最高不超租金单价)的租金补贴,每家上限5万元。
(六)支持乡(镇)、街道开展直播活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鼓励支持乡镇(街道)开展直播带货活动和品牌企业直播活动。具体资金使用方案由各镇(乡)、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报备区财政局和商务局。
三、持续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七)制定新一轮的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扶持政策,主要用于扶持农村电商人才培训、贫困户电商创业就业补助、推动农村电商直播等项目。
四、加强电子商务相关数据的收集
(八)为了更全面的掌握我区电子商务情况,更好的推进我区电子商务监督与管理工作,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向第三方购买我区网上企业、店铺在各大电商平台的销售、运营情况。
五、有关事项
(九)对引进的国际排名100强、国内排名50强电子商务企业或重大优质的电子商务投资项目,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可按“一企一策”研究扶持,不再享受以上扶持措施。
(十)同一企业符合上述条款多项补助的,按其补助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予补助,不重复补助(特别注明可以叠加申报的项目除外)。
(十一)已获得省、市电子商务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以上扶持措施。
(十二)区商务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选择中介机构,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专项审计验证,并出具审计验证报告。审计验证费一并纳入电子商务扶持资金款项。
(十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021-2022年度,具体由区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二
2021年泉州市洛江区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申报条件
1.依法在洛江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企业注册地、开户行(结算地)均在洛江地区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除引导工业企业设立电商总部或法人企业、电商企业回归或新注册成立电商企业项目外);申报项目必须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发生的,并有资金投入;单位财务核算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企业或法人代表无涉黑涉恶行为、失信行为;能按规定向商务、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2.电商企业(其中园区、直播电商基地、机构等配套服务企业除外)电商交易数据必须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由区商务局统一发函向区统计局确认是否入驻。
(二)基本申报材料
1.2021年洛江区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请书(附件1);
2.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等;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4.申报单位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5.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6.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7.所有涉及网上销售额数值认定的,申报单位均需要到所在地商务局现场打开后台数据平台,供所在地商务局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确认并拍照存证,照片作为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三)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条件
1.支持开展新零售业务项目
申报条件:
①2021年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
品网上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②2021年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农产品
网上销售额12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申报材料还需包括:
①2021年新零售业务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
②2021年企业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生意参谋、数据罗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截图);
③第三方平台开具的网络推广费用(含通过谷歌、Facebook、阿里妈妈、聚划算等平台推广所产生的广告服务费、广告发布费、技术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等)发票。
2.引导工业企业设立电商总部或法人企业,引导电商企业回归或新注册成立电商企业项目
申报条件:
①需于2021年在洛江区新注册设立电商总部或专营电商法人企业(独立核算);
②注册后年度网上零售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还需包括:
①2021年引进(成立)电子商务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4);
②设立电商总部或专营电商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
③注册后年度企业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生意参谋、数据罗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截图);
④其他佐证材料。
3.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①符合本地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
②区域内已有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与我区优势产业需求紧密结合;
③申报对象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入驻企业25家以上;
④园区内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2家。
申报材料需包括:
①2021年电子商务园区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5);
②提供至少2家2021年交易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
企业简要情况及交易额证明(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数据截图);
③园区规划设计图复印件;
④入驻企业租赁合同复印件;
⑤园区租赁合同复印件;
⑥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含电商服务业)名单;
⑦2021年度新增建设相关单据(含建设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记账凭证等)。
4.直播电商基地项目
申报条件:
①获得主流平台(京东、淘宝、快手、抖音等)授牌、认证或合作;
②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直播企业5家以上,直播间30个以上;
③直播带货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还需包括:
①2021年直播电商基地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6);
②获得主流平台(京东、淘宝、快手、抖音等)授牌、认证或合作佐证材料(如主流平台授牌的直播机构牌照、合同复印件等);
③基地规划设计图复印件;
④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⑤场地图片;
⑥直播带货销售额佐证材料;
⑦直播基地入住企业清单和入住合同、租金发票等,提供免费入住的无需提供发票。
5.直播电商机构项目
申报条件:
①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②员工15名以上;
③直播带货1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还需包括:
①2021年直播电商机构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7);
②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
③直播带货销售额佐证材料;
④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工资条、工资转帐凭证;
⑤场地图片。
6.支持乡(镇)、街道开展直播活动项目
资金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资金使用方案,于2021年3月31日前出台资金使用方案并报备区财政局和商务局。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绩效(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报送区财政局和商务局。区财政局、商务局将对项目开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组织不定期检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提出申请逐级申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企业申报材料及项目建设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并在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盖章,于2022年3月15日前向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申报材料用A4纸简装成册(一式三份),加盖边缝骑缝章。
(二)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给予兑现。
(三)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2年内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享受本政策支持。各有关单位可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或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
(五)拟扶持的项目将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zlj.gov.cn)进行公示。
附件:1.2021年洛江区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请书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2021年新零售业务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4.2021年引进(成立)电子商务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5.2021年电子商务园区补助资金申报表
6.2021年直播电商基地奖励资金申报表
7.2021年直播电商机构补助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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