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8-0101-2021-00038
    • 备注/文号:泉洛商务〔2021〕6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4
    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0-07 16:37

    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各股室(队、中心),商务系统相关企业:

      现将《泉州市洛江区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2021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洛江区商贸行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1〕18号)、《泉州市洛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洛江区洛江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洛安委〔2021〕17号)、《泉州市洛江区安委办公室 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洛安办〔2021〕71号)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推动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引导企业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决定自即日至2023年底,在全区商贸行业(领域)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区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为目标,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提档一批、规范一批、约束一批、淘汰一批”的标准化动态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商贸行业行业(领域)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标准化专项提升活动,推动企业标准化与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有机融合,建立健全标准化常态化滚动提升工作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并建章立制,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控事故、保安全。

      (二)阶段目标

      1.2021年底前,试点培植打造泉州市洛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为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规模以上(大型商超3000平米)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应急管理部发布的,下同),并完成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

      2.2022年底前,全区所有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原则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并完成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全区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完成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达到80%以上。

      3.2023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商贸企业100%完成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并对前期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滚动管理。

      三、重点任务

      本轮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重点任务主要有以下六项:

      (一)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相关股室(队、中心)要指导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商贸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二)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相关股室(队、中心)要指导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商贸企业针对自身生产经营类型和特点,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和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风险管控标准规范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各项要求,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

      (三)指导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权责标准规范。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相关股室(队、中心)要指导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商贸企业建立健全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标准、考核标准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修订安全管理标准,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巡查考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四)指导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全过程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相关股室(队、中心)要指导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商贸企业围绕班组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艺安全,从人员、设备、材料、方法和环境等要素对安全生产现场实施标准化规范管理,编制安全生产现场全过程管理标准规范。对于存在较大及以上作业风险的企业,应制定严密的全过程全方位的作业标准,确保各生产环节之间安全管控措施的有效衔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标准约束性。

      (五)指导企业强化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标准的衔接。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相关股室(队、中心)要指导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商贸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配备标准规范,细化应急响应启动、先期处置措施、演练时限以及评估程序等内容,推动企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

      (六)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相关股室(队、中心)要总结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商贸企业标准化创建、运行有关经验做法,实施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主管(监管)行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细则,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等“三张清单”,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按照“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黄(一般风险)、蓝(低风险)”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四、实施步骤

      本轮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广泛发动,营造氛围(2021年10月底前)

      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附件1),量化目标,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梳理所属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规范标准(国家或省上有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省级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省级标准的由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部门联合制定);对辖区或所属行业领域开展摸排,筛选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作为典型示范企业培育对象。

      (二)试点先行,打造标杆(2021年12月31日前)

      按照“重点先行、试点先行”的原则要求,筛选条件较好的泉州市洛江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作为行业标杆企业培植对象,加强督促指导,充分借助第三方技术支撑,按照有关标准化建设提升规范精心打造、精雕细琢,分别实施创建、运行、提升试点工作,打造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示范标杆单位。通过总结试点单位、试点企业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有关经验,提炼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为下阶段全面铺开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做准备。梳理试点典型经验编制的《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指南》。

      (三)复制推广,整体提升(2022年12月31日前)

      在借鉴试点单位泉州市洛江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对照商贸行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指南》,充分发挥行业标杆企业龙头引领作用,推广标杆示范企业先进经验,指导行业内其他企业将标准化提升与现有管理体系、日常生产工作相融合,持续开展自我评估、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化运行水平,整体推动企业自主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的持续提升。

      (四)建章立制,长效运行(2023年1月以后)

      要结合实际,及时系统总结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标准化提升工作经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年度自评机制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促进企业标准化提升长效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评先评优优先。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的企业在绿色商场等示范类称号及促进商贸流通发展资金给以优先考虑。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抄送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在各类评先选优中实施“一票否决”。

      (二)实行差异化监管。实施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外,最大限度减少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的日常检查抽查频次,坚决避免“一刀切”式执法。将未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年度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其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处罚后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相关股室(队、中心)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动标准化专项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有序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深刻理解标准化建设提升的内涵和意义,理清工作思路,切实将标准化建设提升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主要抓手,纳入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明确任务、狠抓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岗位、落到实处。要加强与应急部门沟通协调、通力合作,深入标准化创建企业开展业务指导,引导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业务培训。分级分类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参加标准化提升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标准化监管相关要求,深刻领悟工作程序、工作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能力和水平,提高企业自主提升能力。

      (三)强化激励约束。结合开展商贸流通资金等专项资金补助,加大对标准化建设企业的倾斜力度,全力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强化技术支撑。建立专家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作用,邀请高层次、高水平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吸收基层监管部门、企业单位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商贸行业(领域)企业标准化提升方案制定、标准研究、评估论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相关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先进信息技术,推动信息化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融合,“一企一策”增强企业本质安全。

      (五)强化宣传引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等内容,通过召开会议、专题讲座、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宣讲标准化提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性和防范事故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宣传推广一批在标准化提升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为全区商贸行业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六)强化督查督导。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相关股室(队、中心)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建立情况交流、考核通报和跟踪督办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褒扬先进、鞭策后进,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相关股室(队、中心)要根据工作时间进度安排,每季度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局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市商务局和区安办。

      联系人:骆熠群;联系电话:18065313727、22631152(办);电子邮箱:ljqswj201507@163.com。

      附件1: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2:商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2021年9月24日

     

    附件1

      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全区商贸领域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商务局决定成立洛江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林志斌  局长

      常务副组长:颜永溪  二级主任科员

      副  组  长:尤全到  副局长

      田  珍  副局长

      杜国章  区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唐  欣  办公室负责人

      董文聪  商贸流通股负责人

      张泽瑜  外资外贸股(行政审核审批股)负责人

      刘婷婷  供销和电商股负责人

      王宁宇  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负责人

      林文辉  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商务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办公室负责人唐欣兼任。

      附件2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商场企业(包括百货商场、超级市场等相关企业),其他商业企业可参照执行。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132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评审评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轻伤两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重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 ≥60 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空项 实际

      得分

      1.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2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2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1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3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3.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8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3.2相关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3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赔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5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无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5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5 未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   

      4.2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消防管理、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促销活动安全管理、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安全值班检查巡查管理、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等。 15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未发放的,扣2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没有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5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0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1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10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习信息、事故管理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10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5.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5 无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5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20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0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10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0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5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志愿消防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人员、仓库管理员、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装卸、运输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15 抽查有关岗位从业人员证书,没有培训的,每缺一人扣5分。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10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6.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新、改、扩建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等审查、批复和备案等程序。

      各类场所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15 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审查、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程序的,一个项目扣3分;未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办理行政审批的,不得分。   

      6.2 安全与消防设施要求

      建筑物:

      1.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2.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适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装饰施工过程中,室内装修防火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

      3.不得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

      4.普通仓库与营运场所应分楼层设置,确因需要而同层时,应用实体砖墙砌至梁板底部,且不留缝隙。

      5.仓库、营运场所、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

      6.孔洞口、楼板、基坑等临边应有防护设施。

      7.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 10 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仓储设施: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按国家标准、规范存放,并由专人管理。

      2.堆放易潮物品仓库的地面必须高于本区的基准面,并有防潮防雨淋设施。

      3.易燃、易潮物资仓库应有防水、防潮设施。

      4.仓库安全通道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持畅通。

      5.仓库安全出口按消防设计要求设置,工作期间不得上锁;物品堆垛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堆放;需夜间作业的仓库每个门口上方须安装应急照明灯。

      6.安全通道门要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7.库区内应有明显的交通行驶、安全警示等标志。 8 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

      2.不准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

      3.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自动状态。

      4.消防栓应有明显标识,不应埋压、圈占或遮挡。

      5.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等的设置不应影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6.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7.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营业、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8.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位置应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埋压、遮挡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9.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必须持证上岗;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等内容,并对消防控制室的设备能够熟练使用、正确操作。消防控制室应有设备运行等情况记录。除值班用品、火情处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10.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或者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像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知识。  25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   

      6.3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5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10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检维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   

      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特种设备应经专业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向所属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使用证和登记证,方可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应按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0 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不得分;未进行检验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含生产、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等),每台套扣2分;经检验不合格就使用的,每台套扣5分;安全装置不全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5分;检验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每台套扣3分;检验标签未张贴悬挂的,每台套扣2分;超期使用或应淘汰仍继续使用的,不得分。   

      消防设备:

      1.消防设备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设备档案完整,安全状态良好。

      2.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地下的消防控制室门上的标志必须是带灯光的装置;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4.设备档案完整。

      5.设备各项联动、操控及显示等功能良好。

      6.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

      7.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8.预备中英文紧急疏散广播词或录音广播。 12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注:对设备抽查以在册数(H)按比例抽取,抽查的数量应覆盖所有种类的设备,抽查数量按下列规定:

      H≤10,抽查H台;

      10<H≤100,抽查10台;

      100<H≤500,抽查15台;

      500<H≤1000,抽查20台;

      H>1000,抽查30台。   

      安防设备:

      1.设备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设备档案完整,资料数据保密。

      3.设备各项操控及显示等功能状态良好。

      4.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

      5.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联动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应安装录像机和摄像头等监控设备,对公共安全部位进行监控,闭路电视监控区域应覆盖主要出入口,前厅、电梯间、通道和贵重物资集中场所(如收银处、保险柜、仓库等),厨房食品加工制作间,食品仓库门前通道、商场、地下车库及其他区域。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计算机房设备:

      1.设备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设备档案完整,安全保密性能良好。

      3.机房的环境符合设备正常运行的安全要求,各项操控及显示等功能状态良好。

      4.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

      5.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厨房设备:

      1.机械运转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

      2.搅拌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

      3.PE(N)线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

      4.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

      5.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的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

      6.抽风和给排水系统完好无缺陷。

      7.燃气阀、燃气管、燃气瓶、温度控制器完好无缺陷,无气体泄漏。燃气存放或调压室内应安装防爆照明灯及报警装置,通风良好,使用完毕后由专人关闭阀门并作好记录。

      8.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洗涤设备:

      1.机械运转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

      2.洗涤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铰位灵活。

      3.PE(N)线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

      4.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

      5.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的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

      6.地毯机的泡箱出泡口畅通、泡箱内的隔网无堵塞,地毯刷完整、锁位无破损。

      7.高速磨光机的针盘完整、配针坚固、磨光垫选用正确无烂损。

      8.吸水泵应设有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梯台及防护栏杆:

      1.焊接处应无裂纹和可见的表面气孔。

      2.结构的外型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等缺陷。

      3.梯台及防护栏杆的结构连接及固定支撑牢固。

      4.在室外安装的梯台及防护栏杆的防雷电保护、防雷电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规定,设备档案完整。

      1.变配电系统

      (1)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的门应双向开,高压配电间的窗、门应装防护网,防护网的网孔尺寸应小于10×10mm。

      (2)高、低压配电柜的母线相序标志正确,应设置接地母排和接地端子,且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

      (3)电气运行指示仪表显示正确,控制装置完好,操纵机构和联锁机构可靠。

      (4)双电源供电或自有发电应设有联锁安全装置。

      (5)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

      (6)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无漏油现象。

      (7)设置有电气运行工作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8)电气操作工具完好可靠,有定期检测记录和标志。

      2.电网接地系统

      (1)电气系统连接符合设计的系统接地制式要求。

      (2)电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小于4Ω,应保存定期检测记录。

      (3)接地装置应有编号和识别标记。

      3.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

      (1)应按规定设有接地母排和/或接地端子,且与接地系统连接。

      (2)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设置的插座,其线路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电器元件的接线端子与导线连接坚固,无过热烧损现象。

      (4)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设置的导线应有相序标志。

      (5)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内无粉尘和油污污染。

      (6)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低压电气线路

      (1)固定线路

      a)线路架设位置、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b)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c)线路的保护装置符合设计要求。

      d)线槽或桥架在电气不连贯处应装设电气跨接线,接地端子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柜、箱有编号;有电气控制线路图。

      e)线路导线绝缘保护完好。

      f)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2)临时线路

      a)临时线路架设前应履行审批手续,设置的临时线路应有标识牌,超出使用批准期限的临时线路应及时拆除。

      b)线路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导线应有护套软管保护。

      c)临时线路应设有总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d)临时线路应设有与用电设备接地连接的接地保护导线,接地保护导线应与电网接地系统连接。

      e)应保存有临时线路架设审批、架设和使用安全检查的记录,以及按审批时效拆除临时线路的记录。

      5.防雷接地装置

      a)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值小于10Ω。

      b)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保存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记录。

      c)接地装置应有编号和识别标记。

      6.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电器

      a)线路应按规范敷设。

      b)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c)电源开关箱应设立在库房外,不得使用闸刀开关。

      d)电源开关箱前不得堆放杂物,架空线路下不得堆放可燃物。

      e)仓库内除了固定的照明外,不允许使用其它电器。可燃物品仓库,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 2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机电设备应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经维护、保养、检测后,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建立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档案,在进行机电设备维修(抢修)时,应执行严格申报、审批和维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1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手持电动工具:

      1.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插座和开头线路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接地保护导线与接地系统连接。

      2.定期检测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并做好检测记录。

      3.电源线必须用护管软线,无接头和绝缘层无破损。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车辆:

      1.必须严格按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求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档案,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2.车辆整洁、资料齐全。

      3.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4.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5.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1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管理混乱,没有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的扣5分。现场检查,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5 安全设备设施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每处扣2分(不包括检维修时的拆除);检维修拆除未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措施的,扣2分;检修后未立即复原的,扣2分。   

      6.4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5 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项扣1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6 未按规定进行报废或拆除的,不得分;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1分;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1分;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每项扣1分。   

      小计 200 得分小计  

      7.作业安全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其他危险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建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20 没有制度的,不得分;缺少一项危险作业规定的,扣5分;内容不全或操作性差的,每处扣2分;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没有实施作业许可,每次扣2分;许可手续不完备,每次扣2分;作业许可没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或安全措施的,每次扣2分;作业许可证中的危害因素分析不到位或安全措施无针对性的,每次扣2分;未按作业许可证中的要求进行作业,每次扣除2分。   

      在空气不畅、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造成窒息、中毒的密室、洞室、井坑、管道、容器等场所进行作业的,应采取通风、检测、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10 有一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进行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0 没有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或现场管理不到位每次扣2分;不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措施每次扣2分。   

      应对经营现场、后勤办公室、设备层工作室、经营过程、设备设施、器材、通道和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5 未进行隐患排查、评估分级的,不得分;无记录、档案的,不得分;所涉及的范围未全部涵盖的,每少一处扣1分;排查、评估分级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现场岗位人员不清楚岗位有关隐患及其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7.2作业行为管理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需要规范的作业行为主要包括:

      1.遵守劳动纪律。

      2.设备开机前按规定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3.运转中的设备禁止进行擦洗、清扫、拆卸和维护维修等可能直接接触运转部位的操作。     

      4.工作过程中,如有故障,应停机,通知修理,待故障排除后再恢复工作状态。

      5.作业完成时按规定进行停机操作,关闭电源,清理岗位作业环境。 20 辨识不全的,每缺一个扣2分;缺少控制措施或针对性不强的,每个扣2分;作业人员不清楚风险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2分。   

      对仓储作业、整理货品、搬运等作业进行专项管理。 10 未进行专项管理的,不得分;管理不到位的,每处扣一分。   

      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10 未执行的,不得分;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每处扣1分;操作牌污损的,每个扣1分。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0 无配备标准的,不得分;配备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项扣1分;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购买、使用不合格个体防护装备的,不得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累计扣满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5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7.4相关方管理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双方权责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5 未建立名录和档案的,不得分;未将安全绩效与续用挂钩的,不得分;名录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每一个扣1分。   

      不得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外包)或者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10 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外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分;协议中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1分。   

      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 查阅资料,双方没有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的,每缺一份扣2分。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没有进行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而是以“以包代管”的形式发包、出租的,不得分。   

      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评议或考核。 15 查阅企业检查记录或隐患建档,教育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等,现场检查、询问,没有开展工作和没有任何记录的扣5分;只开展了部分工作的,扣2分。   

      7.5变更 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对变更的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和控制。 15 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每项扣1分。   

      小计 200 得分小计  

      8.隐患排查和治理 8.1隐患排查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的责任。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5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不正确的,每项扣1分;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1分。    

      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10 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来的隐患的,每处扣1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汇总总结的,扣2分。   

      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10 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不得分;无隐患评估分级的,不得分;隐患登记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8.2排查范围与方法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5 范围每缺少一类,扣2分。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和其他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20 各类检查缺少一次,扣2分;未制定检查表的,扣10分;检查表制定和使用不全的,每个扣2分;检查表针对性不强的,每一个扣1分;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1分;扣满20分的,追加扣除20分。   

      8.3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20 整改不及时的,每处扣2分;需制定方案而未制定的,扣10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每项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临时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扣10分。   

      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10 未进行验证或效果评估的,每项扣1分。   

      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 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8.4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10 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实现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报的,扣2分;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扣1分;未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1分;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的,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9.重大危险源监控 9.1辨识与评估 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要求的,扣1分。   

      按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 10 未进行辨识和评估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未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不得分。   

      9.2登记建档与备案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5 无档案资料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1分。   

      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5 未备案的,不得分;备案资料不全的,每个扣1分。   

      9.3监控与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10 未监控的,不得分;有重大隐患或带病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外,追加扣除15分;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全的,每项扣1分。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3 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1分;内容不全的,每处扣1分;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的,每处扣1分。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检查未签字的,每次扣1分;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的,每处扣1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10.职业健康 10.1职业健康管理 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5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5 未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的,不得分;健康检查每少一人次,扣1分;无档案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档案扣1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资料,扣1分。    

      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5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检测的周期、地点、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结果未公开公布的,不得分;结果未存档的,一次扣1分。   

      存在粉尘、有害物质、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和岗位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 10 未确定有关场所和岗位的,不得分;未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的,不得分;管理和控制不到位的,每一处扣2分。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5 未确定场所的,不得分;无报警装置的,不得分;缺少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1分;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无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泄险区的,不得分。   

      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 未指定专人保管或未全部定期校验维护的,不得分;未定期校验和维护的,每次扣1分;校验和维护记录未存档保存的,不得分。   

      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 未指定专人负责的,不得分;人员不能胜任的(含无资格证书或未经专业培训的),不得分;日常监测每缺少一次,扣1分;监测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处扣1分。    

      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5 未及时给予治疗、疗养的,不得分;治疗、疗养每少一人的,扣1分;没有及时调换职业禁忌症人员岗位的,每人次扣1分。   

      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害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企业应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并有相应措施。 5 未书面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含未签合同的),不得分;劳动合同中写明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或安排女工、未成年工从事不符合规定的有害作业的,不得分。   

      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5 未宣传和培训或无记录的,不得分;培训无针对性或缺失内容的,每次扣1分;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5 未设置标志和说明的,不得分;缺少标志和说明的,每处扣1分;标志和说明内容(含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不全的,每处扣1分。   

      10.3职业危害申报 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10 未申报的,不得分;申报内容不全的,每缺少一类扣2分。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5 未申请变更的,不得分;每缺少一类变更申请的,扣2分。   

      小计 80 得分小计  

      11.应急救援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 没有建立机构或专人负责的,不得分;机构或负责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1分。   

      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3 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队伍或人员不能满足应急救援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5 无训练计划和记录的,不得分;未定期训练的,不得分;未按计划训练的,每次扣1分;训练科目不全的,每项扣1分;救援人员不清楚职能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11.2应急预案 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10 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无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未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处扣1分;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1分。   

      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5 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每个扣1分。   

      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5 未定期评审或无相关记录的,不得分;未及时修订的,不得分;未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的,每缺一项,扣1分;修订后未正式发布或培训的,扣1分。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5 每缺少一类,扣1分。   

      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 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记录的,扣1分;有一处不完好、可靠的,扣1分。   

      11.4应急演练 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10 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无应急演练方案和记录的,不得分;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的,扣1分;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的,每次扣1分。   

      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5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未认真总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1分;未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的,扣1分。   

      11.5事故救援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应急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10 未及时启动预案的,不得分;未达到预案要求的,每项扣1分;未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项,扣1分;无应急救援报告的,扣5分。   

      小计 70 得分小计  

      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2.1事故报告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5 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有瞒报、谎报、破坏现场的任何行为,不得分,并追加扣除20分。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10 无调查报告的,不得分;调查报告内容不全的,每处扣2分;相关的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每次扣2分;处理措施未落实的,扣5分。    

      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3 未统计分析的,不得分;统计分析不完整的,扣1分。   

      12.3事故案例教育 对员工进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育。 2 未进行教育的,不得分;有关人员对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3.1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10 未进行评定的,不得分;少于每年一次的,扣5分;评定中缺少类目、项目和内容或其支撑性材料不全的,每个扣2分;未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的,扣2分。   

      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10 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的,不得分;评定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5分;结果未通报的,扣5分;未纳入年度考评的,不得分。   

      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10 未重新评定的,不得分。   

      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10 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5分;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1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总计 1000 得分总计  

      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说明 扣分分值

      抄送:市商务局,区安办,沈副区长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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