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8-0101-2022-00010
    • 备注/文号:泉洛商务〔2022〕18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06
    洛江区商务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06 16:16
      

    泉洛商务〔2022〕18号

     

    洛江区商务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各有关商贸流通企业:

    按照上级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企业复工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保障疫情期间商贸流通企业顺利复工,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2022年4月6日

     

     

    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确保我区商贸企业平稳过渡并顺利复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工。

    (一)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继续保持营业。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的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要继续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减少员工流动,限制顾客人流,并按防控要求做好新返员工管理工作。对于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必须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待整改到位后,经批准可复工。

    (二)优先放开其他民生物资保障企业复工。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中小型超市、餐饮等重点服务行业优先复工复产。

    (三)有序放开电子商务、汽车4S店等商务领域其他企业复工。对电子商务、汽车4S店、住宿等营业额大、带动消费比较明显的商贸企业,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复工复产。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对本企业复工营业和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按照“一预案”和复工前、复工后“两环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制定防控预案。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完善企业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确保复工营业不发生新的疫情传播。

    (二)抓好复工前准备。企业要负责做好各类工作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卫生间、垃圾点等室内场所的消毒处理,落实设置测温点等防控措施,自行采购储备所需的面罩、口罩等重点防控物资。

    (三)抓好复工后防控。企业应采取封闭管理模式,加强员工健康管理,调整优化工作方式,做好上岗作业防护和用餐安全管理,特别是要采取分餐、错时就餐、错区用餐等方式加强用餐防护管理,尽可能拉开距离、减少接触。

    三、强化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企业办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建立严格的疫情防控责任制,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一)制定商贸行业复工工作方案。将商贸企业复工营业纳入监管范围,分类分级明确商贸企业复工复产时间节点,指导、督促、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建立并落实好企业复工审核制度。建立商贸企业复工审核制度,对符合《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导则》条件的企业,复工前要向属地企业办提交《洛江区商贸流通企业防疫工作承诺书》,经属地街道、乡镇企业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工营业。

    (三)加强防护物资采购保障服务。各乡镇(街道)企业办要为企业提供防护物资采购渠道信息,搭建防护物资供需对接、统一采购平台,协助复工企业备足备好防护物资。

     

    附件:1. 洛江区商贸企业复工情况核实表

          2. 洛江区商贸流通企业防疫工作承诺书

    3.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导则

    附件1

    洛江区商贸企业复工情况核实表

    申报日期: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负责人)

     

    防控责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企业防控工作小组已成立,防控工作方案已制定;

    企业各类工作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室内活动场所、垃圾点等场所已全面消毒;

    口罩、测温仪(设备)、消毒水、手消洗手液等必备防护物资已备足;

    能够实现分餐、错时就餐、错区用餐等方式加强用餐防护;

    全体员工48小时核酸阴性,并建立健康管理档案;

    企业已开展复工前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

    商超、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限流缓冲区域;

    其他应落实的防控措施(                            )。

    复工员工人数:

     

    中高风险地区员工数:

    拟开工时间:

    企业自查情况:

     

     

    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乡镇)街道企业办核实情况:

     

     

      负责人:             

          

     

     

     

     

    附件2

    洛江区商贸流通企业防疫工作承诺书

    (参考模板)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本企业(单位、雇主、商户)承诺如下: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好《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导则》中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准备好口罩、测温仪、84消毒液、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定期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建立员工健康卡,引导员工提高防控意识;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把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如有发现疫情及时向所在街道、社区及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立即采取相关隔离治疗措施,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本企业(单位、雇主、商户)自愿签署承诺书。开工后,如主体责任不落实、管控措施不到位、防护物资无持续保障,愿意立即停工整改。如因本企业(单位、雇主、商户)造成或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社会负面影响的,愿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地址:

     

    业(盖章):               电 话: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导则

     

    为进一步规范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区商贸流通企业(商超、住宿、农贸市场、电子商务、汽车4S店)达到以下要求,可复工或继续营业。

    一、商超

    (一)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实现应检尽检,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三)所有进入商超的人员(含营业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1000平方米及以上超市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从业人员每天上下午各至少1次体温监测)

    (四)商超及其对外租赁的商铺,应严格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营业面积、营业区域、营业内容、客流高峰时段等情况,合理设置营业时间和一定时段内的顾客最大接待量,防止造成人员聚集。

    (五)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确保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六)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购物车筐、电梯间按钮、卫生间门把手、公共垃圾桶等)每天至少开展2次消毒,收银台、电梯扶手等人员密集接触区域消毒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并做好记录,留档备查。

    (七)应设置“1米线”,提醒顾客在购物和排队付款时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引发公众聚集的促销活动。

    (八)推荐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建议购物时间不超过两小时。商场超市营业时间内设置卫生防疫监督员,提醒商户及顾客正确佩戴口罩,避免人员聚集。

    (九)员工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顾客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十)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一)其他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执行。

    二、农贸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

    (一)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实现应检尽检,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三)对进入市场的顾客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

    (四)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顶棚式或露天市场交易区应宽敞通风;室内市场在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或使用抽气扇加强空气流通。

    (五)加强地面、摊位等清洁消毒,必须做到“三清一消”(清除:必须把档口内鱼鳞、内脏、粪便、鸡毛、下脚料、其他垃圾等污物清除干净;清洁:用水将台面、地面、下水沟渠和店面周边地面清扫清洗干净;清洗:用清水把消毒后的器具、台面、砧板等冲洗干净;消毒:主要对清洁后的台面、屠宰工具、砧板用具、档口地面进行消毒),市场每天结束经营活动后,应开展一次全面清洁消毒。

    (六)加强公共卫生间卫生管理和内部清洁,应清除公厕周围露天堆放的杂物等垃圾。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 应式手消毒设备。

    (七)加强垃圾的卫生管理,市场应设立集中、规范的垃圾站/房(应密闭),并配备专用加盖的废弃口罩收集筒(箱)。配备加盖垃圾桶(箱)。市场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和周围环境。

    (八)完善给排水设施,地面设下水明沟,下水道保持畅通,地面和下水明沟无污水、无积水淤积物;应配备地面冲洗水龙头和消毒设施,便于污水的冲洗消毒;污水排放应符合相关规定。

    (九)市场内实行分区经营,确保市场内按照果蔬类、鲜肉类、禽蛋类、粮油类、水产品、熟食品和调味品等大类分区,并明确标识。

    (十)推荐顾客采用非接触扫码付费,购买商品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建议采购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十一)员工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禽畜肉类和熟食区的员工还应当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十二)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三)其他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执行。

    三、住宿业

    (一)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实现应检尽检,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三)对进入宾馆工作人员、配送餐员、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四)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确保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五)做好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客房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需“一客一用一消毒”。

    (六)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在大堂、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七)前台应设置“1米线”,提醒客人保持安全距离。

    (八)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九)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其他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执行。

    四、餐饮业

    (一)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实现应检尽检,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加强送餐人员健康检查频次,严格要求佩戴口罩、手套,不扎堆、不聚集;指导送餐人员积极参与疫情群防群控,服从寄收地社区日常防控管理。

    (三)增加打包服务、外卖服务,增加线上平台外卖服务和外卖窗口。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并取得理解。餐馆无论大小原则上禁止包厢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聚餐。安排引导堂食顾客独桌用餐,一桌一客,面向同一个方向就餐,但顾客间距应保持在一米以上。

    (四)疫情期间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的企业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接触。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厨余垃圾加盖、分类及时清理。

    (五)对顾客测量体温,对正常体温的顾客方可提供服务,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综合症状的客人,应立即引导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信息登记。顾客进店除就餐外,应该程佩戴口罩。

    (六)定期维护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全面维护保养、清洁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七)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

    (八)其他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执行。

    五、电子商务(商贸型)

    (一)商贸型电子商务企业(含电商园区、拥有独立的固定办公场所的电商企业)应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保持办公场所内部环境整洁,确保通风换气系统运转正常,尽可能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的企业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接触;公共区域能按规范开展消毒、清洁等防疫工作,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公共区域应增加消毒频次。

    (三)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如有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四)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网络化特点和优势,推行居家办公模式,利用在线办公软件、视频会议技术等方式方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确需到办公场所的管理、后勤保障等人员,应尽可能控制在最低人数,同时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制度,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 37.2℃,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五)到办公场所上班的员工应确保办公活动区域的通风、整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人员接触距离;要求所有员工上下班及外出办理业务途中,应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六)确需来访的客户、快递人员等外来人员,要视同企业员工执行体温检测及近阶段行动轨迹询问,对有体温异常或疑似症状表征的应积极劝离现场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

    汽车4S店

    (一)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实现应检尽检,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三)保持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整洁,确保通风换气系统运转正常,尽可能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的企业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接触;公共区域能按规范开展消毒、清洁等防疫工作,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公共区域应增加消毒频次。

    (四)所有进入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对有体温异常或疑似症状表征的应积极劝离现场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

    到办公场所上班的员工应确保办公活动区域的通风、整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人员接触距离;要求所有员工上下班及外出办理业务途中,应正确佩戴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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