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8-0101-2023-00028
- 备注/文号:泉洛商务〔2023〕44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3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洛江区促进“菜篮子”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洛商规〔2022〕1号)要求,现将2023年区级“菜篮子”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内容
项目申报主体如果为企业(含个人企业、村级经济联合社、各类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企业须在泉州市洛江区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登记。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或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为准)名单,无涉黑涉恶行为,2023年以来无安全生产事故。且分别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新增区级“菜篮子”调控基地。“菜篮子”生产企业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产地)、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食品)等认定证书,并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生猪基地。年平均生猪存栏不少于2000头,且企业符合环保要求,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其他环保有效证明文件。
2.蛋禽生产基地。年上市蛋品不少于2.5万公斤,或年平均活禽存栏不少于1万羽。
3.蔬菜种植基地。连片种植蔬菜面积不少于60亩(建设蔬菜大棚种植面积按2倍计算)。
4.肉禽生产基地。年平均肉禽存栏不少于1万羽,或利用山地放养的平均存栏不少于5千羽。
5.肉牛、肉羊生产基地。年平均存栏商品牛不少于150头,或商品羊不少于250头。
(二)优化“菜篮子”调控基地。2023年以来列为省、市、区级“菜篮子”调控基地。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重点扶持范围如下:
1.生猪、蛋禽、肉禽和肉牛肉羊养殖基地规范化改造建设项目:支持种畜禽繁育及养殖基地所需的养殖舍、场内道路、质量检测设备、加工储存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疫病防疫、废弃物处理、环保设施等设备购建;鼓励引进具备认证的新品种、新技术投入等。
2.蔬菜种植基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主要包括基地开展土壤改良、铺设灌排设施、建设沟渠工程、驳坎加固等。基地配套设施建设,范围主要包括购买或建设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农机具设备、质量检测设施、加工预冷储存设施等。
(三)新建或改造冷鲜肉分割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支持新建或改造冷鲜肉分割品配送中心经营场所、购买冷鲜肉分割设施、存储设施(冷库预冷装备和冷柜等冷链设施)及配送设施(冷藏运输车等)等投入(不含土地和非冷链物流车辆购置)。
(四)新建或升级改造“党建+”社区邻里中心生鲜便利店项目。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支持按照市级《泉州“党建+”社区邻里中心生鲜便利店建设规范》标准,建设或升级生鲜便利店(含门面改造提升、装修设计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
(五)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支持新建、改扩和数字化改造农贸市场。
(六)行政村推动“菜篮子”调控基地发展。行政村区域内种养殖企业(含个人企业、村级经济联合社、各类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下同)被列为省、市、区级副食品调控基地、“菜篮子”调控基地,行政村对调控基地的生产和发展起积极组织、协调、推动作用。该行政村可与申请纳入副食品调控基地的种养殖企业同期申报,一经认定,同步给予扶持鼓励。
二、补助标准
(一)申报新增区级“菜篮子”调控基地项目,对符合条件首次纳入区级“菜篮子”调控基地的企业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
(二)申报优化生猪、蛋禽、蔬菜、肉禽和肉牛肉羊养殖调控基地,对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按补助金额不高于开具正式发票投资总额(不含税)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冷鲜肉分割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对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按补助金额不高于开具正式发票投资总额(不含税)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四)新建或升级改造的“党建+”社区邻里中心生鲜便利店,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可视情况给予社区或者生鲜便利店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但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总投资额以开具正式发票金额为准,不含税)。
(五)新建、改扩和数字化改造的农贸市场,给予投资主体不高于项目开具正式发票投资总额(不含税)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行政村区域内每新增1家区、市、省级“菜篮子”调控基地,分别给予该行政村2万元、3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金,多家调控基地奖励金可相应叠加。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分别按照不同项目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每页加盖项目申报主体公章。
(一)新增区级“菜篮子”调控基地
1.泉州市洛江区“菜篮子”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报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产地)、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食品)等认定证书复印件;
4.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其他环保有效证明文件(生猪、蛋禽、肉禽和肉牛肉羊养殖基地提供)。
5.基地生产规模及其他佐证材料(如:基本设施、生产等图片)。
(二)优化“菜篮子”调控基地
1.泉州市洛江区“菜篮子”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报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产地)、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食品)等认定证书复印件;
4.项目建设的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建设施工合同等项目投资凭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前与竣工后的比对照片。
(三)冷鲜肉分割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
1.泉州市洛江区“菜篮子”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报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项目建设的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和建设施工合同等项目投资凭证复印件(投资额不含土地和非冷链物流车辆购置), 项目建设前与竣工后的比对照片。
(四)新建或升级改造“党建+”社区邻里中心生鲜便利店项目
1.泉州市洛江区“菜篮子”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报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 生鲜便利店面积证明材料,新建或升级改造建设前与竣工后的比对照片;
4.项目建设的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和建设施工合同等项目投资凭证复印件。
(五)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
1.泉州市洛江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申报表(附件2);
2.项目申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农贸市场改造前与竣工后的对比照片;
4.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费用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建设施工合同等佐证材料。
(六)行政村推动“菜篮子”调控基地发展项目
1.项目申报主体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行政村区域内省、市、区级副食品调控基地、“菜篮子”调控基地的基本情况,行政村对调控基地的生产和发展具体起到了哪些方面的积极推动作用),资金申请报告需经调控基地核实、盖章确认。
四、有关事项
(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企业通过“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网址: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进行申报,建设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2日,建设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12日。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提出申请逐级申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及项目建设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在《泉州市洛江区“菜篮子”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泉州市洛江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申报表》(附件2)、行政村申请推动“菜篮子”调控基地发展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上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三)项目申报主体须及时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完成注册并按照项目提示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四)“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注册、申报等操作流程如有问题,企业可通过平台网址咨询服务或拨打电话进行咨询。联系人:曾乙民,联系电话:15260693856。
(五)同一申报主体的同一项目已获得省、市商务部门“菜篮子”、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等相关政策扶持的,或已享受区级其他相关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六)洛江区商务局、财政局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审定,联合下达补助资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泉州市洛江区“菜篮子”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2. 泉州市洛江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申报表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
泉州市洛江区“菜篮子”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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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基本 情况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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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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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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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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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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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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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产地)、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食品) (仅申报新增或优化菜篮子基地项目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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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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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产销售基本情况(头、吨、万公斤) (仅申报新增或优化菜篮子基地项目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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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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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上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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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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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建设 基本 情况 |
项目主要内容及相关资金投入情况 (限8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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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构成(万元) |
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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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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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分析 (新增产能、收入或社会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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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涉黑涉恶、失信、安全生产情况 |
是否涉黑 涉恶 |
是否失信 |
2023年以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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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涉黑涉恶、失信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件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是否涉黑 涉恶 |
是否失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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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法人声明: 本人作为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谨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声明: 本人确认,本单位所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人员名单完整、有效。本人完全明白误报或漏报材料,或以欺诈手段取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均属违规行为,如发生违规情况,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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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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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泉州市洛江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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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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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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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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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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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主要包括新建/改扩建/优化升级农贸市场概况、投资主体、改造面积、改造起止时间、投入运营时间、实际投资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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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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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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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策扶持期间发生投资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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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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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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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涉黑涉恶、失信、安全生产情况 |
是否涉黑 涉恶 |
是否失信 |
2023年以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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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涉黑涉恶、失信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件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是否涉黑 涉恶 |
是否失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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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法人声明: 本人作为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谨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声明: 本人确认,本单位所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人员名单完整、有效。本人完全明白误报或漏报材料,或以欺诈手段取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均属违规行为,如发生违规情况,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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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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