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 长: 郭宁 常务副区长: 王昭昭 涂德望
副区长: 王洪杰 郭莎娜 沈艺程 杜仁义 林联华 王泽勇
2021年12月03日 星期五
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2021〕74号)精神,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新标准详见附表1)。
二、提高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新标准详见附表2)。
三、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参战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新标准详见附表3);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达到每人每月补助590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0元(新标准详见附表3)。
请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财政所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相互配合,准确、及时、足额地将抚恤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附表:1、洛江区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洛江区“三属”抚恤金标准表。
3、洛江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表。
泉州市洛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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