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411-0101-2023-00003
- 备注/文号:泉洛退役军人局〔2023〕20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9
泉州市洛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54号)和《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全省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审定工作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明电〔2021〕2号)文件精神,为及时准确掌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实际状况,进一步提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水平,严防管理漏洞和审计风险,夯实优待抚恤管理工作基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数据审定任务,现将2023年度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范围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范围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因公伤残人员、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它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二、核查确认时间
时间为7月份开始至8月底。
三、核查工作内容
优抚对象年度核查确认工作以上门服务为主,要通过入户核查、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逐人核实优抚对象的生活、工作与生活状况等,对已去世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及时上报减员,核查确认工作做到全员覆盖、不漏一人。
四、停发和恢复发放
每年1月,对上一年度未进行核查确认的优抚对象予以公告,并通知其本人或家属。公告60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核查确认的,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待优抚对象或其家属进行重新确认后,可以从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
五、相关工作要求
1.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直接关系相关数据是否准确和优抚经费能否及时准确发放到位,对提升优抚工作质量、增强优抚对象获得尊崇意义重大。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确保年度确认工作高质量按时序推进。
2.各乡镇(街道)应指定专人负责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集中时间和精力,负责具体入户核查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对泉州市级以上单位抽查中,发现享受待遇与实际身份不一致的,将责成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3.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宣传解释工作,按要求完成年度确认任务。通过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短信通知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引导。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等优抚对象,应主动上门服务,动态掌握其生活状况和特殊困难,为他们提供服务和帮助。
泉州市洛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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