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411-0101-2025-00003
- 备注/文号:泉洛退役军人局〔2025〕21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7
泉州市洛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5年“八一”建军节
部分优抚对象慰问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5年“八一”建军节优抚对象慰问金暨开展“致敬英烈 关爱烈属”走访慰问活动的通知》(泉退役军人局〔2025〕27号)精神,为进一步弘扬我区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深入扎实做好“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把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带给优抚对象。经研究,决定发放2025年部分优抚对象“八一”建军节慰问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部分伤残军人、LC退役人员、“三属”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生活特别困难且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
二、慰问标准
优抚对象“八一”建军节慰问金800元/人。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开展进村(社区)入户走访慰问活动,将慰问金及时发给优抚对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优抚对象心中。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于8月10日前将“八一”建军节慰问金的发放情况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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